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人妻小鳳(化名)控訴丈夫外遇女同事美美(化名),曾兩度在汽車旅館發生性行為,事後卻異口同聲稱「我們是玩玩的」,一句道歉都沒有,讓她無法諒解,因而決定提告求償100萬元。美美雖然聲稱受到逼迫,但一審因為缺乏證據,被基隆地院法官裁定應賠償小鳳30萬元,案件上訴至高等法院,仍被合議庭駁回,維持原判決,全案確定。
▲美美聲稱是受到逼迫,才會與小鳳的丈夫發生性行為。(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小鳳在判決書中主張,和丈夫婚後育有2名子女,2019年9、10月起丈夫開始和美美交往,兩人不定期發生性行為,她發現之後要求兩人斷絕關係,丈夫同意了,還帶她到基隆八斗子公園與對方面對面對質,「他們當場向我承認至少有去汽車旅館兩次,並發生性行為,但他們也異口同聲表示,雙方沒有感情,只是好玩。」
然而,小鳳不滿美美介入別人家庭卻連一句道歉都沒有,還說出「別人也都這樣」等話,讓她無法諒解,身心嚴重受創,產生憂鬱症等病症,最後還在2020年9月間與丈夫離婚,因而決定向美美提告求償100萬元,「就我所知,他們在交往期間發生至少6、7次性行為,可能在溫泉旅館或車上。美美還曾寄送童年照片給丈夫當紀念,丈夫說,美美曾傳訊息給他,表明『如果你還沒結婚我一定追你』。」
對於正宮的指控,美美辯稱,和小鳳的丈夫是不同單位的同事,兩人是在2019年總公司開會時認識的,只有總公司每季或半年跨單位的會議才會偶爾碰面,男方夫妻關係早已失和,曾多次在公司聚會向同事請教改善方法,她也勸過幾次,沒想到自2020年6、7月起,對方竟然利用職務上的影響力逼迫她一同前往旅館,如果不順從可能就會被調職。
美美強調,在汽車旅館發生兩次性行為都是被迫的,她曾試圖疏遠,卻受到男方打電話騷擾,後來男方聲稱事情被妻子知道了,要求她前往公園赴約,還必須配合「演出」,說出「我們是玩玩的,沒有感情」等話,結果當場遭小鳳痛罵「怎麼這麼賤」,最後還被騷擾逼迫離職,同樣身心受創,需要服用安眠藥度日。
不過,基隆地院法官認為,美美自認與小鳳的丈夫在汽車旅館發生兩次性行為,可見小鳳的主張確實可信;而美美聲稱受到逼迫,如果不從就會被調職,後來甚至被逼離職,但她並未舉證,僅憑空言抗辯,沒有提出任何證據,因此難以採信她的說法,最終判她應賠償30萬元較為適當。
全案上訴至高等法院,合議庭認為,小鳳的丈夫會製造與美美單獨相處的機會,還會拉扯頭髮、抱怨婚姻不幸,屬於挑逗、撩撥等營造曖昧情境的行為,不足以證明男方有脅迫之意,最終仍裁定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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