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台北地院審理總統蔡英文「論文門」更一審辯論終結時,原告彭文正委任律師張靜當庭拍桌大罵承審法官張詠惠「混蛋」等語,北院今在「論文門」更一審宣判後,已向台北地檢署告發張靜涉犯侮辱公務員罪嫌,同時檢附相關證據,函請張靜登錄執業的台東律師公會等3個機關,研議是否將張靜涉違反《律師倫理規範》的行為移付懲戒,張詠惠則尚未決定提告追究張靜涉嫌妨害名譽的刑責。
▲律師張靜在彭文正告總統蔡英文「論文門」更一審開庭時,罵承審法官張詠惠「混蛋」等語,被北院告發涉犯侮辱公務員罪嫌並函請律師公會研議移付懲戒。(圖/記者黃哲民攝)
「論文門」更一審於上月(11月)30日下午開庭3小時後,張詠惠諭知全案辯論終結,訂於今天(23日)下午5點宣判,張靜當場聽了大怒,坐在律師席上連續拍桌8次,大罵「哪有這麼混蛋的法官」等語,庭外受訪時,又罵了好幾次法官「混蛋」等語。
北院認為張靜的言行太超過,已傷害司法形象與機關聲譽,預先調閱當天開庭影音蒐證,待今天下午5點宣判後,由政風室向北檢告發張靜涉犯《刑法》第140條「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當場侮辱或對於其依法執行之職務公然侮辱」的侮辱公務員罪嫌,法定刑為1年以下徒刑、拘役或10萬元以下罰金。
此外,北院認為張靜當天舉動也違反《律師倫理規範》,包括律師不得惡意詆毀司法人員或司法機關、律師就受任之訴訟案件於判決確定前,不得就該案件公開或透過傳播媒體發表足以損害司法公正之言論、律師在法庭中執行職務時,應遵守法庭之秩序等相關規定。
北院因此在「論文門」更一審宣判後,檢附相關證據同步發函台東律師公會、全國律師公會與台東地檢署,請3個機關依照《律師法》規定,研議張靜違反《律師倫理規範》的行為是否構成情節重大、須移付律師懲戒的事由,台東律師公會是張靜登錄執行律師業務的機關。
至於當天在法庭與張靜一起不斷挑戰張詠惠的律師李震華,北院還在蒐證評估是否比照辦理,而張詠惠本人對於開庭遭受張靜言語侮辱的情節,目前暫不提告追究妨害名譽的刑責,因6個月內都可提告,張詠惠將視後續狀況再做決定。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