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怖三寶撞人害手腳骨折 竟強行把受傷騎士「抱上車載走」

▲▼車禍,意外 。(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張男無照上路肇事,為了逃避刑責,竟不顧傷者求饒,強行將人載走...(示意圖/Pixabay)

記者柯沛辰/綜合報導

澎湖一名張姓男子2020年3月無照開車上路,撞傷吳姓機車騎士,見路人打電話報案,竟為了脫免肇責,不顧傷者表明要等救護車,強行將人抱上車載離現場,再交由高姓女友將人載往醫院。澎湖地院審理後,認定張男肇事逃逸,又觸犯強制罪,合併應執行1年10個月徒刑。案經上訴,高分院近日予以緩刑5年。

根據判決書,張男2020年3月16日下午無照駕車,行駛至馬公市安宅里安逸湖旁道路往東0.8公里處交岔路口時,本應減速慢行,卻疏忽撞上吳姓男騎士,導致對方連人帶車倒地,且左小腿開放性及粉碎性骨折,右腕遠端橈骨、舟狀骨骨折,左半身多處擦挫傷。

張男下車查看吳男傷勢後,見路人正在打電話叫救護車,擔心無照又肇事被追究,不僅未留在現場等警方到場,還不顧吳姓騎士求饒,強行將人抱上副駕駛座,火速駛往馬公市東衛里某小吃部,再交由高姓女友載往三軍總醫院就醫。

吳男回憶,「車禍發生後,我拜託張男讓救護車送我去醫院,我有說不要讓他載,我已經手腳骨折了,但他卻將我整個人抱起來,塞進汽車副駕駛座,沒有告訴我他的姓名或聯絡方式,也沒有告訴我要去哪裡...」

警方獲報後,循線追查肇事駕駛身分,傳喚張男到案。不過,張男僅坦承撞傷人,否認肇事逃逸,辯稱當時水土不服拉在褲子上,才先載傷者去小吃部,拜託女友幫忙送醫,自己則在小吃部更換乾淨的褲子,「我有叫人載他就醫,我不承認我有肇逃!」

不過,黃姓證人出庭時表示,他以前曾找張男幫車子噴砂,留有彼此電話,結果張車禍後從吳口中得知,吳男是他公司的員工,立刻打電話來拜託「你認識吳OO嗎?可不可以請你跟他說私下解決,不要找警察」,被他拒絕「我沒那個能力,快把人送醫!」

▲▼澎湖地院,澎湖地方法院。(圖/翻攝Google maps)

▲澎湖地院判刑1年10個月。(圖/翻攝自Google maps)

澎湖地院審理後,認定張男觸犯肇事逃逸、強制罪,至於過失傷害部分,經與吳男以60萬元和解撤回,公訴不受理。然而,張男犯後否認肇逃、強制犯行,態度不佳,也未依約給付和解金,僅給付8萬元,因此2罪分論併罰,應執行1年10個月。

張男不服上訴,高院審酌雙方已經以60萬元和解,因此刑度不變,近日判決緩刑5年,交付保護管束,接受2場法治教育,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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