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歲童遭「爆頭虐殺」棄屍!屍骨冥誕尋獲 狠繼父不算殺人罪還逃死

▲4歲女童遭生母前男友虐死埋屍,幾名嫌犯先後遭起訴判刑。(圖/資料照片)

▲陳威嘉涉嫌虐死彭姓女友的3歲女兒,還棄屍。(圖/ET資料照)

記者陳韻如/南投報導

38歲男子陳威嘉2020年在南投、台中等處把彭姓女友的3歲女兒打到顱骨骨折,還用竹籤戳刺大腿和胸腹部、用膠帶纏繞頭眼,更體罰她「趴拱橋」,不僅如此,陳男竟還餵食安非他命等,導致女童死亡。一審判決出爐,陳男被依殺人等罪判無期徒刑,但二審卻僅認餵毒過失致死輕判14年10個月徒刑。對此,最高院認為二審未審酌陳男行為屬凌虐致死,因此發文更審。

根據判決,陳男2020年2月14日以不明器物毆打女童頭部,導致顱骨骨折、硬腦膜下出血、氣顱、頭皮撕裂傷、臉部擦挫傷等,陳男當時生怕跡敗露,趕緊將女童送醫,但卻要求友人蔡姓男子佯裝女童生父,在家屬資料上簽假名來規避責任。

事隔三個月,陳男又在台中彭女家以膠帶將針纏黏在竹筷前端,戳刺女童大腿,另又在南投市以木板毆打,致其手臂、腿部多處紅腫和條狀瘀青;而女童當時眼部有傷,陳男竟持土黃色膠帶纏繞頭、眼睛數圈。

▲▼涉嫌虐死女童埋屍的陳嫌。(圖/資料照/記者鄧木卿、李忠憲翻攝)

▲女童屍骨在冥誕當天被尋獲。(圖/ET資料照)

6月間,陳男再以鐵尺及鞋拔等物品敲打女童之手、腳及臀部,造成挨打部位紅腫,還要求她以俗稱「趴拱橋」(即手、腳貼地,臀部往上,身體呈倒V字型)之方式罰站,誇張的是,這次陳男竟還餵食女童安非他命及FM2毒品,導致女童因呼吸功能抑制,窒息死亡。

陳男發現女童斷氣後,隨即聯繫蔡姓友人和女童生母彭女,商討如何處理遺體,最後共同將遺體運至陳男南投縣名間鄉的親戚住處內藏放,又恐屍臭味遭人發覺,再將遺體移至該民宅旁樹下埋藏。

事發後,女童外婆因多日不見孫女,焦急報警尋人,而協助棄屍的蔡姓友人,多日來因良心不安,決定匿名寫信給南投地檢署,指有女童遇害等,警方隨後展開調查,最終在女童冥誕當天於八卦山一處空地找到她的屍骸。

一審審理後,依涉犯妨害幼童發育罪、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共同犯遺棄屍體罪等罪,判處陳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陳男不服提出上訴,但二審法官卻撤銷原判,改依傷害罪判處3月至3年徒刑,餵毒部分則依以非法方法使未成年人施用毒品罪判刑12年、7年6個月,並與遺棄屍體罪合併判刑14年10個月,而得易服社會勞動的傷害罪則應執行7個月。

二審判決一出,檢方再度上訴到最高院,法官認為,陳男的種種行為已構成凌虐,且妨害女童身心健全發育,最終導致死亡。然而。二審法官卻將陳男凌虐即餵毒的行徑分別論處,有違經驗與論理法則,因此撤銷發回。

另外,陳男以膠帶將針纏黏在竹筷前端,戳刺女童大腿的部分,二審法官卻以證人說詞有出入為由,判陳男無罪,最高院認為,二審法官未查明陳男是否是假借嬉戲為由,行故意凌虐、傷害女童的事實,而妨害女童身心健全發展,就判決無罪,同樣有違經驗及論理法則。

因此,最高院在審理後,僅將遺棄屍體罪嫌判陳男1年10個月駁回上訴定讞,其他部分,則還有調查必要,發回台中高分院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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