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油員工勾結廠商報假帳,10年不法所得230萬。(示意圖/記者陳凱力翻攝)
記者翁子皓/高雄報導
高雄洪姓中油煉油廠煉製事業部管理員,負責採購該組及轄下工廠所需的物品,但他因在外積欠債務,加上妻子一個月只給他零用錢5千元,竟動起歪腦筋,與兩家廠商勾結報假帳,詐領230萬餘元。法官認為洪男犯後有自首,依詐欺、偽造、變造私文書等罪,判洪可易科罰金徒刑2年,不得易科罰金徒刑2年,均緩刑5年,還要向國庫支付20萬。
檢方偵辦時發現,洪男中油某煉油廠煉製事業部當管理員,負責採購口罩、耳塞、電池、油漆筆等輔助工具,月薪有6萬7千元,但都直接匯給老婆,老婆再給他5000元當零用錢,然而,洪男在外積欠的250多萬元的信貸,無力償還之下,於是鋌而走險,與陳姓廠商以及另間販售五金用品的廠商共謀,開立不實發票,從2012年到2021年間,多次刻意利用政府採購法、中油未達公告金額採購得以簡便的規定,作假帳向公司請款,10年之間害中油損失230萬餘元。
中油政風室人員察覺有異,問洪男為何有商行明明在2017年早已停業,卻仍有出貨。洪男怕事跡敗露,於是在2021年5月28日到法務部廉政署自首,主動告知自己以不實單據辦理核銷,使中油公司撥付款項,從中獲取不法利益。
法官認為,洪男勾結廠商,詐領230萬餘元,審理期間還說「主要是為了公司的業務去做的」合理化犯罪動機,足認洪觀念長期偏差,所為實有不當,但考量洪犯後自首坦承犯行,繳回全部犯罪所得,且已從中油公司退休,現年66歲,亦因本案經羈押,應得以記取教訓,因此依詐欺、偽造、變造私文書等罪,判洪有期徒刑2年,不得易科罰金有期徒刑2年,均緩刑5年,還要向國庫支付20萬,全案還可上訴。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