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去年5月溪湖鎮爆發水果家族傳染鏈,1名胡姓女保險業務員染疫,隱瞞疫情未戴口罩到客戶家狂賣保單,與104人有接觸又造成1間「美髮店家族」4人染疫12人居隔,被衛生局依違反傳染病防治法開罰,美髮店家族成員提出民事359萬7,379元求償,彰化地院審結,認被告所辯不足採信,應付給307萬3,775元。
▲彰化溪湖水果家族傳染鏈衛生局到湳底社區做篩檢。(圖/ETtoday資料照,以下同)
依據判決書內容指出,胡女約60歲為某保險公司業務員,徐女、施女、確診的「葡萄媽媽」均為客戶。2021年5月8日,胡女前往花壇鄉麗園餐廳參加喜宴,與「葡萄媽媽」同桌用餐,11日胡女又參加歌唱班活動,12日深夜「葡萄媽媽」經檢驗確診感染,衛生局人員進行隔離。
▲彰化溪湖水果家族傳染鏈,部立彰化醫院門口排滿篩檢民眾。
胡女明知曾與「葡萄媽媽」同桌用餐,又與歌唱班成員互動頻繁,卻仍在5月13日、14日藉口施女購買的儲蓄險保單需重新簽名,兩度邀約施至徐女所開設的髮型工作室見面,也未戴口罩,又有些微咳嗽,經施女一再詢問是否曾與確診者接觸,胡女矢口否認。
因胡女隱瞞曾與「葡萄媽媽」接觸並同桌用餐,施、徐2人於5月13日晚間參加兒子生日聚餐,當時徐女娘家及婆家均有參與,才知胡女被匡列「葡萄媽媽」傳染鏈,公婆和父母又傳染給家族中人,整個家族共16人,徐女及丈夫及2子確診感染,住進專責病房治療,其餘12人被匡列隔離,使得該家族成員領不到防疫保單染疫給付,造成個人健康和收入莫大的損失。
▲彰化確診女保險員屬歌唱班傳播鏈。(資料圖/彰化縣政府提供)
法官認為,葡萄媽媽是於5月12日深夜確診,翌日進行隔離;胡女於5月13日、14日與徐、施碰面時,已經知曉此事,並從 5月17日與徐男與LINE對話內容「我真的很不好意思」「衛生局說這就像流感,叫我說不用緊張」,胡女並未否認知曉葡萄媽媽確診,甚至回稱,「想說我都沒症狀」,足證胡與徐、施碰面當時,已知葡萄媽媽確診,僅因自認無症狀,而未依規定居家隔離。
徐女家族的請求賠償金額均依照防疫保單的標準,對胡女及保險公司提出民事求償359萬7,379元,彰化地院審結,認為被告所辯不足採信,應付給307萬3,775元。
回到事發當時,由於胡姓女保險業務員是屬於水果商歌唱班傳播鏈,她在感染之後共接觸104人,職場接觸40人、客戶接觸14人;社交接觸24人;家庭接觸26人;業務員在與104人接觸後,當時造成至少有5人確診,其餘則列接觸者居家隔離。
▲彰化確診女保險員屬歌唱班傳播鏈。
當時衛生局長葉彥伯強調,這位保險業務員在5月15日下午2點的時候,就接到衛生局人員以電話告知,因為曾與確診者有接觸,必須進行居家隔離,但她在當天下午5點,又到客戶家中去做保險銷售,明顯違反規定,適用傳染病防治法第58條第4項規定來開罰,罰款為罰1萬到15萬元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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