扮警強上按摩女!淫男逃17年「壓力大」投案 法官讓他先住院

▲桃園市林姓男子去年8月間某日凌晨,在桃園市某區路旁發現女子醉倒路旁,競起淫念襲胸摸大腿,甚至欲脫其短褲性侵,女子驚醒後奮力抵抗掙扎,才未讓林男得逞。(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高雄一名男子假扮警察,性侵無照營業的按摩女郎。(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郭玗潔/高雄報導

高雄男子阿義(化名)誆稱自己是警察,強迫無照營業的按摩女郎小香(化名)和他發生關係。後來阿義犯行曝光,展開17年的逃亡生活,因長期躲避警方通緝壓力太大,罹患憂鬱症,最後終於受不了而主動投案。高雄地院審理,依強制性交罪處他3年8月徒刑,並讓他在服刑前先入院治療,全案還可上訴。

判決指出,阿義於2004年11月15日20時許前往苓雅區某按摩店消費,向女按摩師小香誆騙自己是警察,威脅她如果不和他性交,將要以無照營業將小香移送警局,還恫嚇「樓下還有2名警察,1人要5000元,總共要1萬5000 元」,讓小香在懼怕下先拿出3千元給他,還慘遭性侵。事後小香不堪受辱,前往派出所查詢阿義身分,驚覺被騙後報警處理。

阿義知道自己惡行敗露,在法院通緝下逃亡17年,最後終於受不了這種生活,於今年5月主動投案並坦承犯行,並透過律師向小香表達和解意願。不過小香要求和解條件為「賠償144萬元,分48期每月給付3萬元」,而阿義只願意在出監後賠償30萬元,雙方因條件差距過大而無法和解。

法官審酌阿義的醫學鑑定報告,發現阿義在長期被通緝的壓力下,因有情緒低落和失眠問題,習慣用酒精麻痺自己,並有長期慢性憂鬱的問題,審酌他未補償受害者、目前從事工地弱電工作、有一耳失聰等情狀,依強制性交罪處他3年8月,並在執刑前先入院治療,但不得超過3年。另阿義所犯僭行公務員職權罪、恐嚇取財罪,則因超過法定追訴期,予以免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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