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夫淚討真相。(圖/翻攝自極目新聞)
記者鄭思楠/綜合報導
廣東東莞一名21歲準新娘近日因高燒到診所就醫,被護士打了3針後,出現抽搐並口吐白沫,經搶救無效死亡。12月25日,診所負責人表示,診療過程規範,和家屬協商無果,建議對方走法律途徑解決。
據《極目新聞》報導,12月25日,當事女子的蕭姓未婚夫表示,12月18日,他的未婚妻因為高燒到東莞一家診所就醫,要求醫生給她打點滴。診所醫護人員說要下班了,給她打屁股針。
打針1小時後,她還沒有退燒,醫生又讓她吃了2包尼美舒利顆粒(編按:抗炎鎮痛藥物)。大約幾分鐘後,她開始出現抽筋的情況,醫護人員又給她打了2針,隨後她就不行了,後搶救無效死亡。
蕭男表示,事發前,診所護士未詢問他未婚妻的藥物過敏史,也未給她做皮試,他認為診所存在違規操作。
蕭男痛訴,未婚妻今年21歲,他們都是湖南人,「我們是今年剛訂的婚,準備這個春節回家結婚的。」
診所負責人徐先生表示,他們診所具有相關行醫資質,對於蕭先生未婚妻的診療過程是規範的,事發後他們和死者一方一直在協商溝通,但接受不了對方100多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440萬元)的賠償要求,希望對方走法律途徑,通過屍檢來確定其死因和診所應該承擔的責任。目前,當地警方和衛健部門都介入處理此事。
徐先生認為,「我們覺得她的病應該是新冠感染導致的。給女子所打的針和吃的藥是不需要做皮試的。」
針對徐先生的說法,蕭男否認他們提出100多萬元的索賠要求。
東莞市河田派出所警員透露,診所向警方提供了相關證件,事件正在調查。
湖北首義律師事務所吳正平律師認為,患者在診所打針後死亡,需要經法醫部門確認死亡原因,排除患者自身身體或不可抗力等原因導致,再來判斷診所及坐班醫生應承擔的責任,包括責任性質、大小等。一方面,根據中國《刑法》的規定,醫生行醫要具有執業資格,無證執業可能會被追究非法行醫罪的刑事責任。而另一方面,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規定,診所作為私人醫療機構,應當就醫療服務提供過錯責任,向患者承擔賠償責任。雙方如果就賠償金額協商不成,可以起訴到法院解決糾紛。如果受訴法院認為有專門問題必須先解決的,可以委託第三方機構鑑定,最終根據鑑定意見以及雙方舉證的情況,對診所和患者雙方各自因承擔的金額和比例進行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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