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板車國道釀禍!害他噴飛車外「頭身分離」慘死 駕駛下場曝

▲國道1號南下311公里台南安定段,自小客車與拖板車發生車禍,自小客車翻覆,自小客駕駛屍首分離明顯死亡,另1車追撞3人受傷送醫。(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呂姓拖板車駕駛行駛國道1號南向310.7公里中線車道,與行駛外側車道林姓男子所駕駛的自小客車發生擦撞,林男當場拋飛車外頭身分離慘死。(資料圖/記者林悅翻攝)

記者黃宥寧/綜合報導

國道1號南下310.7公里處,2022年間發生一起嚴重車禍!一名呂姓拖板車駕駛要切換車道時,與外側車道林姓小客車駕駛發生碰撞,林男因車輛失控翻滾,人當場拋飛車外「頭身分離」慘死。呂男被依照過失致死罪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獲緩刑3年,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判決確定1年內接受2場法治教育。

回顧整起事發經過,台南市消防局2022年1月6日接獲通報,國道1號南下310.7公里處(安定路段)發生車禍,隨即派員前往處理,到場後發現,林姓自小客車駕駛已「頭身分離」明顯死亡,後方還有另輛小客車因煞車不及追撞,車內駕駛及乘客均受傷,整起事故一共造成1死3輕傷。

法院調查發現,呂男當時開著拖板車要從中線車道切至外側車道,卻疏未注意,當場與林男所駕駛的自小客車發生碰撞,導致對方車輛失控翻滾,人則是拋飛車外,受有腹部裂傷、內臟外溢併顱骨骨折的傷害而當場死亡。

根據行車紀錄器畫面、相驗屍體證明書等證據,法院認為呂男變換車道沒有注意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導致車禍的發生,造成林男家屬痛失至親,依照過失致死罪將他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但考量他已與對方家屬達成調解,並賠償完畢,給予緩刑3年,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判決確定1年內接受2場法治教育,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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