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法官上路】職業法官:判決更多元、更廣角,跳脫思維

▲司法,法槌,法典,正義,判決。(圖/視覺中國CFP)

▲國民法官讓判決更加廣角、多元。(圖/視覺中國CFP)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國民法官即將上路,司法院也積極推動模擬案件,希望讓新制度盡快上軌道。參與模擬案件的台北地院刑事庭庭長黃怡菁表示,國民法官加入審判後,確實讓判決變得更多元、更廣角,也跳脫一般法官思維,確實達到雙向交流的目的。她明白表示,這樣的判決確實更貼近人民的想法。

黃怡菁對國民法官制度頗為認同,她說「來自各行各業的國民法官,可以看得出來他們有各自的生活經驗與邏輯判斷,讓我們對案件審理有不同的認識。例如我這次模擬的案件是『私行拘禁致人於死』案件,被告有6人,因討債糾紛抓走債務人後,債務人逃跑時躍下擋土牆後死亡。在國民法官加入審案後,他們著重在『犯案動機』、『犯案目的』的部分,尤其會在『(死亡)加重結果預見可能性』的部分,國民法官甚至會設身處地的假設,自己若是被告或被害人,在當下是否有其他選擇?其他求生的可能?由此可見,國民法官在犯罪事實拼湊時,確實有比較多元、比較廣角的想法,比較能跳脫一般專業法官的思維。」

國民法官做出的判決,其實非常仔細,黃怡菁說「在經過密集審判過程中,進入最後的『終局評議』階段,審判長先做評議前說明,協助國民法官整理本案主要爭點及證據,進入『罪責評議』就是事實認定及法律適用,先讓國民法官自主陳述意見並與法官充分的討論及回饋想法,之後才會評議被告是否有罪;有罪之認定必須以包含國民法官及法官雙方意見達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6票)決定之,未達6票則應諭知無罪。當重罪不成立,仍應就輕罪評議。」

她進一步解釋,「簡單來說前述的模擬案件,先評議被告有無成立『私行拘禁致人於死罪』。若不成立仍就較輕的『私行拘禁罪』評議,但並非當然成立輕罪。至於在『量刑』的部分,對國民法官來說頗為困難。審判長於科刑評議會說明刑罰目的及有無其他處遇措施,『法定刑』界線,加重、減輕規定『處斷刑』之概念及計算幅度,另外也會說明依照刑法第57條盤點科刑情狀來審酌從『低度量刑』、『中度量刑』、『重度量刑』的量刑分布考量,並且讓國民法官理解後,依照其國民法感情將各自的量刑意見共享並進行討論,再依照科刑評議規則(包含國民法官及法官雙方意見+過半數『死刑達三分之二』)進行表決決定最後刑度。」

「當然,當模擬的案件為『故意殺人』之類的重大刑案,對國民法官來說,容易覺得案情殘忍、手段兇狠,自然而然容易量處重刑。不過這也並非絕對,還是有不少案件模擬之後,判處較輕刑度的罪名,例如起訴傷害致死罪,判決成立傷害罪。甚至還有改判無罪的案例。」

國民法官模擬庭。(圖/司法院提供)

▲國民法官宣示。(圖/司法院提供)

而對於外界認為,審判程序最後仍由職業法官主導,國民法官容易被牽著鼻子走,對此,黃怡菁也解釋,「司法院訂定《法官與國民法官互動操作手冊》,其中有許多措施在避免此類『權威效應』問題。其實國民法官制度對審判長賦予相當的義務,包含『審前說明』、『釋疑』、『終局評議前說明』等等,雖然容易為外界所質疑會造成權威效應,但目的也是希望判決結果能夠正確適用法律,讓判決可供外界檢視。而制度中也規定,必須先由國民法官陳述量刑意見,職業法官則是最後才陳述量刑意見,就是要避免職業法官影響國民法官的判斷。另外在模擬過程中,職業法官也會特別注意這個問題,不管在法律概念解釋、有罪無罪的認定心證各方面,都會適時的引導,讓國民法官多發言、充分討論,避免加入職業法官自己的心證,並且強調,評議的時候『票票等值』。」

此外,黃怡菁也認為國民法官對「無罪推定原則」很有感覺,希望落實這個原則。「就我觀察,國民法官其實是瞭解『無罪推定原則』。其實職業法官從程序一開始到最後,會貫穿式的不斷告知,『如果不能認定被告有罪,我們就要判決無罪。』不過目前模擬的案件大多是『故意殺人』之類的重大刑案,所以比較容易認定有罪。但其實我觀察,國民法官在決定判決重罪的時候,是很有壓力、很謹慎的,所以國民法官就會盡力從證據中去找尋,是否有可能判決無罪。」

另外她也就職業法官與國民法官間的互動,提供建議,「職業法官目前都不斷精進,持續上課,重點在於要對國民法官盡『訴訟照料義務』,維持與國民法官平等對話的互動關係、白話說明法律概念的能力,千萬別讓國民法官有『一言堂』、『權威』的感覺,這些都是非常重要的。至於國民法官部分,我們瞭解不可能讓他們在幾天內就清楚法律的概念,但希望國民法官能積極地參與整個流程,配合合議庭、其他國民法官,清楚表達自己的意見,提供法律以外的意見,這樣就是非常稱職的國民法官。」

最後,黃怡菁認為,「《國民法官法》的立法目的就是希望更貼近人民的想法,達到雙向交流的目的,這也是這項法律的願景。目前法律還沒施行,所以結果如何我不敢論斷;但就我模擬的經驗,我認為國民法官做出的判決結果,確實更貼近人民的想法。雖然過程變得更複雜,也許還有一些技術面還需要克服、設計,但這些都要等法律上路後,再來調整。」

▼台北地院刑事庭庭長黃怡菁肯認國民法官制度。(圖/黃怡菁提供)

▲▼台北地院刑事庭庭長黃怡菁。(圖/黃怡菁提供)<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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