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務役「3年→4個月→1年」 一張圖看懂台灣兵役70年變革

▲陸軍義務役。(圖/記者李毓康攝)

▲陸軍。(資料照/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蘇晏男/台北報導

總統蔡英文今(27日)將宣布義務役恢復1年役期,預計2024年上路,而4個月的軍事訓練役也將正式走入歷史。《東森新媒體ETtoday》整理相關資訊,帶讀者回顧70年來,我國義務役的歷史變革。

中華民國《兵役法》於1933年公布,將役種分為國民兵與常備兵,採「徵募並行制」,對象為18歲至45歲男性國民;1946年《兵役法》第三次修法,役種新增「補充兵」。國民政府1949年遷台,因應兩岸情勢嚴峻,啟動實施「徵兵制」,並於1951年第五次修正《兵役法》,規定常備兵陸軍役期2年,海軍、空軍與陸戰隊3年。在1967年時,因應國光計畫實施陸軍第一特種兵(陸一特)制度,為2年兵+1年臨時召集,此制度於1987年廢除。

1979年1月時,美國政府正式宣布與中華民國政府斷交、同時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建交。在國際外交政治局勢出現變化之際,迫使中華民國政府的「大陸政策」與「戰略思想」,確定由「反攻大陸」的攻勢主調,轉變為以固守台澎金馬地區的守勢防衛作戰。因此,當時規模龐大且裝備老舊的國軍部隊兵力遭到檢討,時任參謀總長宋長志上將開始推動一系列的國軍兵力整編與調動計畫,整編計畫規模較大者為「陸精專案」。

在義務役方面,直至1990年7月,所有軍種役期皆統一為2年。接著,1997年「國軍軍事組織及兵力調整規劃案」(精實案)上路。2000年2月2日,《兵役法》修正後,役期一律1年10個月;另軍訓課可折減役期,高中職畢業可折抵14天,大專畢業則可抵28天;同年8月起首次徵集替代役。

▼台灣兵役制度沿革。(圖/記者許立昕整理製表)

▲▼台灣兵役制度沿革。(圖/記者許立昕整理製表)

隨著台灣民主化,兵役制度普遍被認為參雜選舉政治考量。2000年時,扁政府的國防部正式成立專案小組,規劃與評估「募兵制」。2004年起義務役役期改為1年8個月,接著每年以2個月為區間縮短,直至2008年元旦起全軍種義務役役期皆為1年。

在2008年5月,馬英九接任總統後,責成國防部推動「全募兵」,預定4至6年完成轉型,然而由於徵收兵源不足,馬於2011年宣布預計2013年實施的全募兵制跳票;隔年行政院核定「募兵制實施計畫」,但招募成效仍不理想,全募兵制不斷推遲。

不過,全募兵依然被列為最終目標,加上當時台海兩岸的政治、軍事局勢穩定,因此立法院2013年通過《志願士兵服役條例》修正案,確立志願役為主,義務役為輔的制度,國防部預定2016年達「全募兵制」。同年2月,開始4個月軍事訓練役(8週新訓、8週下部隊),此為針對1994年1月1日(含)以後出生的役男。

在政黨輪替後,蔡英文政府上任,確立持續採「徵募併行」制,國防部自2018年起停徵1993年12月31日(含)以前出生的役男服役1年役期,若這類人尚未服役,全面轉服1年的替代役。

 不過,近年國際局勢驟變,隨中共威權主義擴張,美中關係緊張,台海軍事情勢也持續升溫,中共對台的軍事威脅加劇,蔡英文2022年12月27日召開國安高層會議,預計拍板義務役恢復1年,規劃將在2024年上路,民國94年次以後出生役男役期將延長為1年。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