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持刀殺害理論的女鄰居。此為示意圖。(圖/視覺中國)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桃園市龜山區某大樓內樓上樓下兩戶人家經常因為噪音問題爭執,去年10月間,樓上女住戶又嫌樓下太吵,持刀下樓理論,結果樓下的洪姓男子也持水果刀反擊,殺死樓上女鄰居。一二審均將洪男判刑12年8月,案經上訴,最高法院27日將洪男判刑定讞。
判決指出,住在該大樓7樓的陳姓女子,與6樓的洪姓男子不睦,經常為了噪音問題起爭執。案發於去年10月中,下午1時46分左右,陳姓女子又嫌樓下噪音太大,持菜刀按電梯下樓,找洪男理論。洪男當時喝了酒,應門時看到陳女怒氣沖沖、手上持刀,立即做出反擊,結果沒想到竟一刀刺入陳女背部;刀刃還未拔出,就推倒陳女,跨坐在她身上壓制。陳女的兒子聽聞吵鬧聲後下樓,發現母親倒臥在血泊中,趕緊上前;洪男這時也趕快溜回屋內,主動打電話報警。
警消獲報後,立即派遣消防人員前往現場,抵達現場時發現陳女倒臥電梯口處,左臂有傷口,已經失去生命跡象,而經緊急搶救之後,因左側胸廓,造成左肺上、下肺葉刺創、左肺塌陷、血胸,送醫1個半小時就宣告不治。警方帶回行兇的洪姓男子偵訊。
洪男應訊時否認具有殺人故意,他供稱,當天已經喝酒,聽到門鈴響起應門,就看到陳女持刀站在門口。他先丟一張木椅出去後關門,但越想越氣不過,就拿出將近30公分長的水果刀,出門與陳女理論,最後才失去控制殺害對方。洪男認為自己是基於義憤而還手,而且他犯案後立刻打電話報警自首。不過檢方認定他具有殺人犯意,依照「殺人罪」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認定洪男成立「殺人罪」,判刑12年8月。檢方認為一審判決太輕、洪男認為一審判太重,雙雙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審理後也認定洪男成立「殺人罪」,考量他與死者並無宿怨,僅因噪音問題而發生爭執,又不滿死者持菜刀前來理論,就情緒失控、殺害對方,造成家屬永難弭平之傷痛之嚴重結果,並破壞社會公共安全與秩序;另外洪男因財力不佳,沒有賠償對方達成和解。高院因此認定一審判決並無違誤,駁回上訴。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27日也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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