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地檢署起訴5件現金買票,提起3件當選無效之訴。(圖/翻攝自臉書/新竹地方檢察署)
記者陳凱力、劉人豪/新竹報導
新竹地檢署今(27日)指出,針對近日轄內涉賄之鄉民代表、村里長候選人現金買票案共5件提起公訴,並針對其中3件因買票而當選的張姓里長、羅姓鄉民代表、姜姓村長,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新竹地檢署表示,本次起訴的5件現金買票案,分別為新竹縣關西鎮張姓里長候選人交付受賄者2000元作為虛偽遷徙戶籍對價、新竹縣寶山鄉余姓村長候選人以1票2000元為對價向選民現金買票、寶山劉姓鄉民以2000元的對價,自行替某鄉長、村長候選人現金買票、湖口鄉羅姓鄉民代表候選人透過樁腳向所居住社區住戶以1戶1000元的對價現金買票、峨眉鄉姜姓村長候選人以1票3000元對選民現金買票。
針對因買票而當選之張姓里長、羅姓鄉民代表、姜姓村長,新竹地檢署依選罷法第120條之規定,向台灣新竹地方法院提起當選無效之訴,以捍衛「賄選者不得享有當選結果」的普世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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