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駕撞死人!彰化男前一天吸安...無照飆速百公里肇禍遭判5年

▲彰化地院。

▲彰化地方法院。(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彰化1名許姓男子才因犯吸毒案服刑完畢,卻在吸食安非他命後無照開車,以超過時速100公里狂飆,在彰水路一段閃黃燈號誌交岔路口,撞死酒後騎乘電動機車的鄧姓移工;彰化地院審結,許男犯後雖坦承犯行,但尚未與鄧男家屬和解,依犯服用毒品致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因而致人於死罪,處有期徒刑5年。

▲彰化吸毒男飆車撞死酒駕移工。(圖/ETtoday資料圖)

▲彰化吸毒男飆車撞死酒駕移工。(圖/ETtoday資料圖)

依據判決書指出,許男2020年9月23日傍晚6點,在其住處施用安非他命後,毒品仍有藥性不能安全駕駛的狀態下,仍於隔天深夜10點50分許,駕駛自小客車,沿彰化縣溪湖鎮彰水路一段由南往北方向行駛,原應注意車前狀況,隨時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且該路段速限為70公里並屬設有閃光黃燈的交岔路口,車輛應減速通過,卻貿然以時速逾100公里之速度疾駛。

當時鄧姓外籍移工酒後騎乘電動自行車,行駛於同向的內側車道,許男因疏未注意車前狀況,高速撞擊鄧男車輛後方,致鄧男受有顱顏創傷合併顱內出血、多發擦挫傷,雖經送醫急救,25日凌晨1點多,因創傷性休克死亡。嗣經警徵得許男同意採尿送驗,結果呈安非他命類陽性反應,而查悉案情。

▲彰化吸毒男飆車撞死酒駕移工。(圖/ETtoday資料圖)

法官認為,許男曾因施用毒品,2018、2019年被彰化地院及嘉義地院判決處有期徒刑7月不等的刑期,才於2019年10月2日縮刑期滿執行完畢,再於5年內故意再犯本案有期徒刑以上前述之罪,應依刑法第47條第1項規定,論以累犯,加重本件法定刑。

許男於審理中坦承犯行,並有證人之證述,及有警方處理相驗案件初步調查報告表暨報驗書、司法相驗病歷摘要、相驗屍體證明書、死亡證明書及檢驗報告書等為證,犯行堪以認定。

▲彰化吸毒男飆車撞死酒駕移工。(圖/ETtoday資料圖)

法官審酌後認為被告知悉施用安非他命將產生情緒及活動力亢進、運動失調及幻覺、幻聽妄想等精神症狀,竟在施用毒品後駕車上路高速疾駛,罔顧用路人公眾之安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嚴重結果,亦使被害人家屬悲痛不已,所生損害程度非輕;並考量其坦承犯行,然迄今未能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或彌補損害等情,量處5年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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