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簡姓男子不滿女友提分手,去年4月間到女友租屋處以童軍繩綑綁右手乘機脫去其衣褲硬上得逞。(示意圖/取自視覺中國CFP)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簡姓男子不滿女友提分手,去年4月間在女友租屋處趁女友還在熟睡時,以童軍繩綑綁其右手硬上得逞,事後女子報警提告;法官審訊時,簡男坦承有與女友發生性行為但否認有強制性交等行為,法官根據女子指控與警方提供證據審結依強制性交罪判處3年2月有期徒刑,全案還可上訴。
檢警調查,簡姓男子與女子為前男女朋友關係,2人交往約2年,去年3、4月間女子向簡男提出分手訴求,同年4月3日凌晨,簡男為釐清2人關係進入女子租屋處,上午8時許,簡男將熟睡中的女友右手以童軍繩綑綁,女友驚醒後發現簡已脫去褲子,質問要做甚麼?簡男不管對方拒絕,仍硬上性侵得逞還內射,隨後女友藉機離去,並向現任男友哭訴並報警驗傷提告,桃檢調查後依妨害性自主罪嫌起訴。
桃園地院審理時,簡男坦承與女友發生過性行為,但否認有任何強制性交之犯行,辯稱,女友當時答應我可以做,但做到一半女友就突然反悔拒絕,我沒有再繼續,但將生殖器拔出來時就射精在其體內。性行為過程中女友手上有綁童軍繩,那是我們打鬧綁的,事後我有問女友要不要載她回台北,她回說不用,然後我就離開等語。
女子則指控被簡以童軍繩綁住右手,並遭性侵得逞,還在她體內射精等語,事後藉故要找朋友離去,並向現任男友哭訴,男友建議報警驗傷提告。
法官認定簡為滿足一己之私慾,竟對前女友強制性交之犯行,顯不尊重女子之性自主權,造成其身心受創,犯後矢口否認,亦未與受害女子和解而獲得諒解;惟念其尚能坦認對女子為性交之事實,審結犯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2月,本案還可上訴。
【更多新聞】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