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旬宋男到家中探望伯母,竟趁機猥褻菲律賓籍看護得逞,害其患創傷壓力症候群。(示意圖,非本案當事人/Pixabay)
記者劉人豪/高雄報導
屏東60多歲宋姓男子探望伯母時,趁菲律賓籍看護不備,突然從背後熊抱,把手伸入看護下體,又脫掉自己褲子逼對方撫摸,還說「沒關係、沒有老婆」,被最高法院判1年4月徒刑,另高雄高分院也判宋男須賠償看護精神慰撫金以及工作損失共28萬5000元。
判決指出,宋男的伯母由於失智、重聽,2019年4月開始找來菲律賓籍家庭看護照顧,同年7月15日晚間,宋男到家中探望伯母,協助看護攙扶伯母回房休息後,見其面對牆壁躺臥又重聽,且住處內無他人在場,竟趁看護轉身打開電風扇時,從背後環抱她,她掙脫後坐在床沿,宋男用膝蓋夾住看護雙手,一手壓制,一手伸入看護內褲裡撫摸其下體。
看護隨即掙脫後,宋男竟稱「沒關係,沒有老婆」,便脫下內褲,抓住看護雙手強迫觸摸自己的生殖器,過程中看護不從奮力抵抗,宋男才悻然離開現場。
偵訊時看護表示,宋男騷擾自己的過程大約4、5分鐘,「我覺得我精神上受到傷害,心裡會害怕,會不自覺流淚,晚上有時無法睡好,有時候需要吃安眠藥。」且事發過後沒多久,剛好李姓網友傳訊息來問好,她便向對方訴苦,熱心的網友立刻幫助她報警。
宋男則是矢口否認犯行,強調自己沒有摸女看護,也沒有說過「沒關係,沒有老婆」等語,反控是對方亂說,且女看護不可能掙扎後,身上卻未留下任何紅腫、瘀血等傷口。
屏東地院認為,事發後原告經醫生診斷有創傷壓力症候群,足證其身心受創,被告之猥褻行為為真,又雙方素昧平生,毫無恩怨,應無誣陷的動機,一審依強制猥褻罪,處1年4月。宋不滿上訴,最高法院認為罪證明確,駁回上訴。
民事庭法官調查,女看護精神上遭受痛苦,認為精神慰撫金以20萬元為適當,另外女看護確實因此案而致其受有5個月期間之無法工作損失,可向宋男請求金額為8萬5千元,高雄高分院判宋男共需賠償28萬5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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