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蔚山。(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股票上市公司大同公司,在前董事長林蔚山、林郭文艷夫婦的主導下,曾於大陸轉投資成立華映公司,檢方指控,2夫婦為了拚華映於大陸上市,私下與閩東電機公司達成多項協議,但卻未公開揭露資訊,涉嫌財報不實。一審判林蔚山夫婦無罪,案經上訴,高院二審28日。可上訴。
林蔚山是林挺生的長子,林挺生是大同公司創辦人林尚志之子,他政商關係良好,曾任臺北市議會前議長、總統府資政,再加上大同公司的關係,讓林挺生被譽為臺灣的「工業之父」。林挺生過世後由林蔚山接手大同公司,而大同公司也在這20多年內,發生狀況。
林蔚山在1999年間以個人的資金投資通達電子公司,但通達公司虧損不斷,林蔚山在2006年間,指示大同集團的高層人員對通達公司融資,接著再合併通達公司,造成大同集團嚴重虧損。檢方認為林蔚山的行為對大同公司造成17億餘元的呆帳,對他提起公訴,林蔚山最後遭判刑8年定讞,已於2019年6月發監執行。
而大同公司於1971年轉投資成立中華映管公司,該公司雖一度為世界最重要的顯示器製造廠和面板五虎之一,但最後仍出現虧損。而檢方調查,認為華映2010年間為了拚在大陸上市,林蔚山、林郭文艷夫婦指示屬下,藉由股權交換的方式,取得大陸的閩東電機公司75%股權,雙方並私下達成19項協議;檢方認為華映公司藉由此方式,在大陸借殼上市。而此部分訊息,檢方認為應該於華映的財報中揭露,但林蔚山等大同高層卻未空開訊息,因此依照《證券交易法》「財報不實罪」,對林蔚山夫婦等5人提起公訴。
一審判決全數無罪,檢方不服,上訴第二審,高等法院審理後,28日再度判決林蔚山等人無罪。由於本案一二審均判決無罪,依照《刑事妥速審判法》規定,檢方上訴第三審受限制,林蔚山等人幾乎可說無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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