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人妻小鳳(化名)不滿丈夫阿雄(化名)婚後不務正業,不賺錢就算了,還常常為了瑣事擺出一副一家之主的姿態責罵她,甚至要求她去借錢,考量到雙方已經分居超過6年,實在不想繼續忍下去,因而決定向法院訴請離婚。彰化地院法官考量到夫妻倆的狀況以及女兒的證詞,最終判准離婚,全案仍可上訴。
▲小鳳不滿阿雄婚後一直擺爛,不肯共同負擔經營家庭的責任。(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小鳳在判決書中主張,和丈夫是在1984年間結婚,婚後育有1兒1女,雙方原本應該共同負擔經營家庭的責任,但丈夫自1998年9月起就不願意給付家庭生活費用,家中開銷都由她一人承擔,期間丈夫還因為周轉不靈,要求她向親戚借錢49萬元,這筆錢一直拖到現在都沒有歸還。
小鳳接著說,兩人婚後買了一輛汽車,掛在她的名下,實際上是丈夫在使用,但丈夫自1999年起積欠燃料稅、牌照稅,導致身為名義上車主的她被強制扣押3分之1薪水作為給付,總計13萬6010元;上述這些也就算了,丈夫自2011年起多次向她的母親、兒子借錢,也都沒有償還,她實在是受不了丈夫不務正業,卻老愛為了瑣事擺出一家之主的姿態責罵自己,而且拒絕溝通,還揚言要離婚,考量到雙方已經分居超過6年,這才終於下定決心向法院訴請離婚。
夫妻倆的女兒到庭證稱,爸媽長期無法好好溝通及相處,爸爸偶爾才有工作,長期負擔家中經濟的是媽媽,但爸爸個性強勢,講話口氣都很霸道,有點冷暴力的狀態,雖然不會出手打人,可是也不願意溝通,「在金錢上,只要有需要(爸爸)就要媽媽拿錢出來」、「為何爸爸好手好腳、有賺錢能力的人,要跟媽媽要錢」,後來爸爸更是把家裡當成旅館,沒人知道他的行蹤,家人也不了解他在外面過著什麼樣的生活。
面對上述指控,阿雄經過合法通知,並未出庭爭執,也沒有提出任何書狀聲明或陳述。
彰化地院法官認為,經調查確認,阿雄婚後確實沒有負擔家計,而且有債務問題,考量到他和小鳳因為個性不合長期分居,分居期間也沒有任何修復和好的動作,夫妻倆形同陌路,加上他的可歸責性較重,最終裁定准許女方的請求,判准兩人離婚,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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