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斗鎮長貪污停職...重選又上了 更一審判刑「若有罪定讞免停職」

▲李玄在涉貪汙案二審改判1年10月。(圖/ETtoday資料照)

▲李玄在涉關說案,更一審判1年8月。(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彰化縣北斗鎮長李玄2017年間捲入貪污及販賣偽農藥案,今年 2月間二審宣判1年10月,因為同時被宣告褫奪公權2年而遭停職,他在此次選舉中才剛選,今天更一審維持原判、褫奪公權2年。李玄今天對宣判結果表示失望,強調自己「很冤枉」,會上訴到底盼司法還他清白。

李玄在家族在地方被稱為「第一家族」,李父(李順銘)也是北斗鎮長,因涉及賄選案被高院判當選無效被解職,後來由李玄在之妻楊麗香補選連任二屆,卸任後由李玄在披掛戰袍出征,並順利當選。

李玄在於2017年擔任鎮長服務處主任時,遭人檢舉幫親人關說,任意進入掩埋場傾倒垃圾,因此獲得不當獲利7萬7千餘元,涉貪一審被判5年6月,今年2月18日二審宣判改為1年10月,但因涉及貪污圖利罪,被褫奪公權2年,雖然刑期降低,但已當選鎮長的他,仍被縣府依地制法公告停職,由民政處副處長邱錦模代理。

李玄在被停職後除了拚上訴,也持續深耕基層,今年再度披戰袍與王東魚、顏宏霖角逐鎮長,以6887票當選鎮長,如今更一審仍舊維持原判,李玄在表示,仍會上訴到底,盼司法能還他清白。

彰化縣民政處表示,依據地方制度法第78條、79條相關規定,停止其職務之人員,經依法參選,再度當選原公職並就職者,不再適用該項之規定,縣府尚未收到判決書,其法律效果仍應依判決內容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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