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刺「情侶刺青」裸體抱男人!夫怒告她「大學男同學」吞敗

▲▼刺青示意圖。(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嘉義一人夫懷疑妻子偷吃大學男同學,提告卻吞敗。(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郭玗潔/嘉義報導

嘉義一名人夫發現妻子常帶著小孩,和大學男同學阿漢(化名)出遊。人夫肉搜出阿漢IG後,發現上面有張兩人裸體相擁的照片,身上還有相同的「小鳥」情侶刺青,讓人夫覺得自己綠了,怒告阿漢求償50萬元。嘉義地院審理,認為該照片拍攝角度僅脖子以下、腰部以上,辨認不出面容,人夫也無法證明阿漢身上有相同的刺青,因證據不足,判人夫敗訴。

人夫指控,他和妻子結婚才2年,婚後育有1子,妻子卻突然和大學男同學阿漢搭上線,於去年8月到12月間屢屢簡訊傳情、手機互相定位,還不時相約在阿漢租屋處約會。

人夫表示,他有天發現妻子的LINE帳號記事本裡,記載「之後一定不可以嫌棄寶貝煮的飯菜,務必要吃完」、「不管遇到甚麼問題,都要當寶貝的靠山,然後一起面對問題」、「不可以亂開玩笑讓寶貝不開心」,讓他更加確定妻子出軌,而後他搜尋阿漢的IG帳號,發現妻子曾多次帶小孩和阿漢出遊,兩人還一同將小鳥圖案刺青刺在腋下與側腰腰間,並拍攝兩人裸照,而後他質問妻子,妻子也承認婚外情,他因而大受打擊,提告向阿漢求償50萬元。

全案審理時,阿漢辯稱,他不知道人妻已婚,兩人單純為朋友出遊,他們從18歲認識到現在,幾乎每年都有連繫,因人妻說有身心疾病,他才陪她出門走走。

法官查看阿漢的IG,發現上面有阿漢帶人妻、她的孩子3人一同騎協力車的照片,甚至有小孩獨照,可見阿漢對孩子相當關心,應知道人妻有家庭,不過這些出遊照並無超出朋友分際。另還有1張照片是有刺青的兩人裸上身擁抱,但因為沒拍到臉,無法辨識照片中為何人,人夫雖指認阿漢身上有相同的刺青,但並沒有提出任何證據,而人妻LINE帳號記事本裡的內容也看不出所指是誰,因證據不足,判人夫敗訴,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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