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元旦上班「薪水須加倍或補休」 違規最高罰老闆100萬元

▲▼台北市政府市政大樓。(圖/記者袁茵攝)

▲台北市政府市政大樓。(圖/記者袁茵攝)

記者袁茵/台北報導

2023年元旦即將到來,台北市政府勞動局提醒,2023年1月1日元旦適逢星期日,雇主應再補一天休假給勞工作為國定假日,但若徵得勞工同意於國定假日出勤,應加發1天工資,或經勞工同意調整另行休假;而部分工時時薪制勞工於元旦出勤,時薪也必須加倍計算。

北市勞動局表示,2023年的1月1日元旦是政府指定應放假之日,依《勞動基準法》規定,雇主應使勞工休假工資照給,如果有使勞工於國定假日出勤的情形,需加發一日工資或經勞工同意調整另行休假。

針對1月1日適逢星期日是否需補假等問題?北市勞動局說明,若星期日為勞工原約定的休息日或例假,雇主應再補1天休假給勞工作為國定假日,建議事先與勞工約定休假日期,並以書面註記補休日期為宜,補休當日則為勞工的國定假日。

勞動局進一步解釋,如果事業單位與勞工約定1月1日為排定為例假或休息日,可約定1月2日為補假日,形成3天連假,而「1月2日」就是勞工的「元旦」。

勞動局特別提醒,依《勞動基準法》第39條規定,國定假日應讓月薪制勞工休假且工資照給,若徵得勞工同意出勤者,應加發1日工資;部分工時時薪制勞工於元旦出勤,時薪也須加倍計算,例如當天工作8小時,以時薪180元計算,元旦出勤工資應計給2880元(8小時x180元x2倍)。

台北市勞動局長高寶華提及,如果老闆沒有給付國定假日加倍工資者,經查證屬實,將面臨處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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