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業者須經旅客同意才可兜售商品。(圖/記者李宜秦攝)
記者李宜秦/台北報導
交通部觀光局29日公告修正「旅行業管理規則」部分條文,草案明文禁止旅行業者在未經旅客同意下,向旅客兜售或使第三人向旅客兜售商品,換言之,未來導遊、領隊若想在遊覽車上叫賣,必須先取得旅客同意才可進行。另調高旅客意外死亡的投保金額至250萬元。
觀光局公告修正「旅行業管理規則」部分條文,其中第四十九條旅行業不得有下列行為,新增第十一項「未經揭露旅遊文件,且未取得旅客同意向旅客兜售或使第三人向旅客兜售商品」。
第五十三條修正旅客意外死亡的投保金額,每一旅客及隨團服務人員意外死亡投保金額從至少200萬元調整為250萬元。
另外第三條旅行社可經營業務新增「提供旅客於購買商品時,透果其所屬網路平台或行動應用程式(APP),與保險業合作推廣旅遊相關保險商品,附隨代收保險費」,以利旅客透過業者代收旅遊平安險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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