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台中女子小美(化名)因為前往牛郎店消費,而與朱姓牛郎展開交往,還為了幫對方提升業績而簽下本票,她想要償還債務,於是透過朱男的鍾姓主管介紹,前往應召站賣淫,10個月就賺了大約200萬元,但還是無法還清債務,後來因為不堪鍾男騷擾,決定報警處理。台中地院日前依圖利媒介性交罪,判處鍾男2個月有期徒刑,應召站業者陳男、李女則分別判處4個月、2個月有期徒刑。
▲小美為愛下海。(示意圖/CFP,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提到,小美2020年5月間前往台中某牛郎店消費,結識店裡的朱姓牛郎,兩人進而開始交往,她多次前往牛郎店消費簽帳,還承諾要幫男友提升業績,因此簽下本票,積欠大筆債務,她為了還清債務,透過男友的主管鍾男仲介,在同年7月底與應召站業者陳男、李女碰面,雙方談過之後,她決定下海還債。
小美自2020年8月下旬起自己承租3場所當成性交易的工作地點,陳男則透過鍾男轉交租金給她,工作時,是由陳男、李女以通訊軟體聯絡,媒介客人前往上述租屋地點消費,每次收費1700元,她可以分得1000元,應召站可分得700元。
小美將賺來的錢以面交或匯款的方式交給鍾男,一小部分則是透過男友轉交,直到去年7月她決定不再配合,想要從良,但鍾男還是頻頻催討本票債務,因為不堪騷擾才決定報警處理。
檢警調查,小美在從事性交易的10個月內,大約賺得200萬元,她聲稱應召站分得107萬元,但陳男表示交帳總額僅20多萬元,兩者數目相差很多。不過,隨著進一步調查發現,應召站的帳冊記載,光是2020年11月到2021年5月,業者從小美那邊抽成的金額就高達66萬元。
台中地院法官表示,考量到3人從事媒介性交易的時間不長,手段也尚屬平和,最終依圖利媒介性交罪判處鍾男2個月、陳男4個月、李女2個月有期徒刑,皆可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 飲酒過量,有礙健康。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