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吳男在交友軟體上認識高中少女,第1次見面兩人就直奔摩鐵。(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
記者郭玗潔/台中報導
台中吳姓男子玩交友軟體,認識15歲高中女學生小花(化名),第一次見面兩人就直奔摩鐵激戰。事後吳男挨告,辯稱不知道小花未成年,不過法官認為,吳男當天先到小花學校附近載她,小花就穿著校服跟他上摩鐵,故不採信吳男說法,依妨害性自主罪處8月徒刑,吳男不滿再上訴,仍被駁回。
判決指出,25歲的吳男去年9月玩交友軟體「探探」,認識女高中生小花,兩人相約在小花放學後見面。約會當天,吳男開車到小花就讀的高中附近等候,並載著穿著校服的小花直奔摩鐵,在小花同意下激戰一回,再趕門禁8點半送她回家。事後小花父親查看女兒手機,發現此事後憤而報警。
吳男在審理時辯稱,「探探」交友軟體最低註冊年齡為18歲,而小花在資料上寫「23歲」,照片上也有化妝及塗抹口紅,樣貌與大學女生無異,他不知道她未成年,且小花不久後也與其他網友開房,還幫網友口交,卻只對他提告,顯然恨他,可能是因為小花不滿分手而報復。
不過法官查看兩人訊息,發現小花向吳男說「是不是想捉i」、「我現在還是trueㄟ」、「有要做很久?」,吳男則不斷慫恿說「你禮拜四幾點放學」、「你的校服是很明顯是校服嗎」、「你就帶短褲出門,放在書包裡面。起碼要給我兩個小時吧」,小花也回「我明天先評估功課量」等語。另小花和吳男見面時,也穿著學校運動服、背著書包,故不採信吳男不知情的說法,審酌吳男過去有強制性交前科,在緩刑期間再犯此案,犯後以60萬達成調解,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處8月徒刑,吳男再上訴,二審被駁回,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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