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2個月薪水被扣2.2萬 離職超商店員怒告店長...驚人結果曝

▲▼0906 萊爾富企業專訪。(圖/記者黃克翔攝)
▲高雄蔡姓超商店員指控,她在超商工作兩個月,就無故被店長扣了2萬2薪水。(資料照,非當事人超商/記者黃克翔攝)

記者郭玗潔/高雄報導

高雄蔡姓女子在萊爾富工作3個月,離職後對店長提告,控訴前兩個月薪資被店長找理由各扣6千,又因門市有包裹遺失,再扣她1萬元,導致她工作2個月只領到共2萬3600元薪資。高雄地院審理,認為第1個月店長少給蔡女6千薪資屬實,第2個月因蔡女簽了薪資條,無法證明少領6千,另包裹遺失不能算在蔡女頭上,判店長要還蔡女1萬元和薪資6千元,全案還可上訴。

判決指出,蔡女去年10月4日到12月10日在萊爾富擔任店員,每個月薪資約2萬4000元。蔡女主張,李姓店長只透過監視器畫面,認為她和另一名店員爭吵,就扣她1萬2千元薪水,並直接在發前2個月的薪水時,直接從薪資紅包袋各抽走6千元現金。

蔡女控訴,10月時因門市有包裹遺失,店長又以此為由再扣她1萬元,並逼她簽下自動扣薪同意書,導致她10月、11月的薪資分別只領到領1萬5600元及8000元。此外,店長沒有為她投保就業險,導致她在離職後無法申請失業補助,依她原本可以領到的半年失業補助金計算,額外再求償8萬6400元。

全案審理時,店長否認扣薪,表示因蔡女疏失,讓一個原本要退還廠商的包裹,未經過掃描條碼就被物流人員收走,導致包裹遺失,讓門市遭萊爾富裁罰2萬元,所以她才讓蔡女和另一名員工對損失各負1/2、1/4責任,餘額則由她自行吸收。

法官查看超商監視器畫面,發現收受該移失包裹為其他店員,蔡女在錄影中未接觸包裹,當物流人員來收貨時,蔡女也未值班,認為店長違法扣薪,要還蔡女1萬元。另店長提出蔡女於11月簽領的薪資明細表,卻提不出10月的簽領證據,再判店長要還蔡女10月薪資6千元。不過因領取失業給付的條件之一為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蔡女自行提離職與條件不符,無從請求發給失業給付,最後判店長共要還蔡女1萬6千元,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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