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井寬之的父母當時在花蓮火車站,接受各界送行。(圖/記者王兆麟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日籍車手白井寬之2017年9月間來台參加太魯閣登山賽,結果試騎時遭落石擊中頭部,傷重不治。他的父母跨海提出國賠訴訟,要求公路總局賠償近800萬元,一審未准。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二審30日做出逆轉判決,改判准國賠468萬餘元。可上訴。
白井寬之2017年9月來台參加「第6屆瑪吉斯太魯閣國際登山挑戰賽」,賽前試騎路線時,在中橫173+610公里處、約為九曲洞隧道口遭落石擊中頭部,送醫治療4天後仍傷重不治。事件發生後震驚自行車界,第二年他的父親帶著兒子的遺照,先到出事地點悼念,之後更帶著遺照,為兒子完成未能完成的賽事,過程感人熱淚。
白井的父母之後也提出國賠訴訟,他們主張事故發生處之山壁多為片岩,又因地形險峻,經常發生落石事件,因此主管機關公路總局於本件事故發生前,即曾於九曲洞隧道出口處,延長加蓋明隧道,但公路總局未為適當之防護網設置,或採取其他積極之防護措施,仍造成此次意外發生,可見公路總局仍具有疏失,因此求償799萬餘元。
一審宜蘭地院審理後,認為本案公路總局沒有疏失,因此駁回白井夫妻的訴訟。2夫婦上訴第二審,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為公路總局既已知在事故發生地點之九曲洞隧道出口處,延長加蓋明隧道及在明隧道上方鋪蓋保麗龍以緩衝落石砸落;並於事故發生地點附近可變換號誌上方之邊坡,設有水泥牆及落石防護欄,以防護該可變換號誌遭落石擊中損壞。亦即可見公路總局明知該路段上方邊坡有落石危險,卻未及時採取足以防止危險發生之具體措施,因此公路總局就該路段設置防範落石設施有欠缺,必須負擔賠償責任。
經過計算後,高等法院改判准國賠新臺幣429萬5,302元、日幣169萬4,932元,包含2夫婦各200萬元精神慰撫金,總計判准國賠新臺幣468萬餘元。
▼白井寬之事發當時,遭落石擊昏,倒在地上昏迷不醒。(圖/新城分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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