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男偷溜進前女友的租屋處性侵對方,還動粗逼復合。(示意圖/123RF)
記者柯振中/綜合報導
新北市謝姓男子2021年間與女友小花(化名)分手,沒想到竟因此感到不滿,闖入前女友的租屋處,動手打人、性侵,還逼迫對方復合,甚至還開口嗆「別的男生比較厲害、比較行對嗎」,行為令人髮指。事後謝男被依妨害性自主、傷害等罪嫌,判處3年6個月、拘役30日,拘役部分得易科罰金3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內容,謝男與小花原為情侶關係,2人2021年5、6月之間分手,豈料謝男因此感到不滿,當年6月25日跑到小花的租屋處,趁著樓下大門沒關,偷溜到小花的住處外敲門。
小花發現有人敲門,於是打開門縫查看,沒想到謝男徑趁機闖入屋內,接著一把抱住小花、將人壓在床上。謝男疑似還感到不解氣,又抓著小花的頭髮,不斷撞向床邊的木板,甚至還嗆聲「別的男生比較厲害、比較行對嗎?」
▲謝男眼見求復合遭拒,氣得痛罵前女友「賤人」,還不斷打對方巴掌。(示意圖/123RF)
由於謝男已非第一次動粗,小花堅定拒絕復合,沒想到對方竟又開始動手,將她身上的衣物脫去,接著利用體型優勢性侵得逞。
謝男不斷對小花施暴,甚至開口辱罵「賤人、破麻(台語)」、朝著小花臉部狂搧巴掌,直到後來小花的朋友打來,小花趁機開口大喊「快點救我」,朋友嚇得報警處理,才讓小花得救。
高院審理後認為,謝男曾與小花為情侶關係,卻因為對方拒絕復合,完全不顧小花的性自主權、身體法益,透過強迫的方式進行性交,事後還犯下傷害犯行,造成小花身心嚴重受創,對於犯行一再狡辯,直到二審才認罪,且仍舊迴避諸多細節。
高院考量謝男沒有前科,及犯罪動機、目的、手段等因素,依照妨害性自主罪判3年6月有期徒刑、傷害罪判拘役30日,可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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