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歲男子半夜騎車前往少女家,要求口交得逞。(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
記者黃資真/南投報導
南投一名18歲官姓男子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年僅14歲的少女小琳(化名),某日半夜騎車衝去對方家,要求對方口交得逞。南投地院依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判處6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去年7月21日,官男透過交友軟體「探探」結識小琳,得知對方是未成年少女後,在小琳的同意下於31日凌晨3時許騎車前往她家。
官男抵達之後,小琳趁著家人熟睡時,偷偷將他帶進2樓房間,然而官男卻起了色心,要求小琳替其口交得逞,小琳母親聽到半夜家裡有奇怪的聲響,進房間一看才發現小琳竟帶陌生男子回家,事後帶著女兒報警處理。
官男在警詢及偵查中均坦承不諱,根據小琳證詞、路口監視器畫面以及2人對話紀錄,將官男依法起訴。南投地院考量官男正值年輕氣盛之年紀,對男女性關係充滿好奇,其犯罪之動機及目的,尚非極為惡劣,依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判處6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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