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男對12歲少女說拍裸照就能換得手遊虛寶,少女3度聽信拍照交換,父親發現後氣炸提告,法院二審判2年6月徒刑。(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
記者蔡怡萍/台中報導
楊姓男子對在手機遊戲中認識的12歲少女利誘,說自拍裸照給他的話就送她虛擬寶物,少女3度拍了好幾張露出胸部跟下體的照片傳送給楊男,後來詭異舉動被少女爸爸發現,火大報警逮人。一審楊男被重判4年4月徒刑,二訴後他積極與少女爸爸調解並賠償,法官認為態度尚可、裸照也沒外流,改判他2年6月,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28歲楊姓男子在2021年7月間將遊戲ID取名為「滴答滴答滴答」,在某款手遊中認識了一名12歲少女,某天對她表示自拍裸照的話就送她遊戲中角色衣服等道具,少女受到誘惑、順從地拍了數張胸部與下體照,楊男也依約送了價值約台幣1500至2000元的虛寶。
楊男食髓知味,同年8月又要求少女再拍一次,少女為了寶物又拍下裸照交換,楊男再度得逞;9月楊又提出相同要求,少女躲在房間內要再拍裸照時,其父親才發現異狀,並在女兒手機中發現裸照與楊男對話,氣憤報警逮人。
楊男落網後坦承,有將得手裸照上傳至網路,但強調只傳到私人頻道,只有自己看得到,沒有向外散佈,頻道內只有他1個帳號,沒有外流給第3人。
法官檢視後認為楊男為成年人,竟為滿足自己私慾,利用少女心智尚未健全、思慮欠缺成熟,利用她經濟能力不足以及遊戲興趣,數次利誘她拍下猥褻照片,影響少女人格身心發展,一審時依犯引誘使少年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共3罪依執行4年4個月徒刑。
楊男上訴台中高分院,並積極承認錯誤、想與少女與其父親調解,惟對方無意願,法官認為態度尚好、也無任何浪費司法資源之舉,因一時對性有好奇與幻想才提出以寶物交換裸照要求,犯罪手段較輕微,也無證據證明得手照片有外流情形,予以減刑,改判3條罪行應執行2年6月,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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