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姓男子被控對未成年少女強制性交2次得逞,他以80萬元與對方和解,二審仍重判6年8月。(圖/記者林悅攝)
記者林悅/台南報導
育有2名女兒的林姓男子,被控對大女兒的17歲閨蜜2度性侵得逞,事後林男雖賠償對方80萬元,仍被台南高分院依兩次強制性交罪合併判刑6年8月徒刑,可上訴。
判決資料指出,林男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4年2月;又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3年4月,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8月。
該名林姓男子已離婚、育有2名女兒,17歲的被害少女與林男的大女兒是好友,被害少女是隔代教養、被祖父母扶養長大,較缺乏父母親的愛,她為了感受有家庭溫暖的感覺,於2020年6、7月間到林男家中居住,並稱林男為叔叔,有時稱「爸爸 」,當時被害少女已有男朋友。
林姓男子被少女認作乾爹卻心懷不軌,於2020年7月20日到22日的某晚,林男利用被害少女在2樓浴室洗完澡後,竟被控在2樓強攔被害少女,並把對方抱進浴室旁的林男臥房,強行壓制被害少女在床上,林男除了強吻少女並撫摸其身體與胸部。雖然被害人不斷說「不要」,並以身體掙扎抗拒,惟林男強摀住被害人嘴巴,以手指與性器官對被害人強制性侵得逞。
被害少女事後,礙於加害者是閨蜜父親,加上林男恐嚇她不得聲張,被害人沒有立即報案,但曾將被林男性侵之事告知林男2名女兒,惟但礙於彼此情面,都未對外聲張。
被害人遭受第1次侵害後,雖仍常去找閨蜜,但減少在林男家中過夜,2020年7月31日晚間,被害人再到林男家找閨蜜,她獨自1人在1樓等對方回家,此時林男見被害人獨自1人在家,又想帶被害人上二樓上床被拒,竟關上1樓的對外的門,把被害人控制在1樓客廳單人椅,不顧被害人呼反抗再對被害人性侵1次。因被害人伺機打開手機錄音功能,錄下林男對她性侵的部分過程,當日晚上報警提告,警方依法送辦,檢察官將林男起訴。
二審法官認為,被告林男僅對第2次性侵坦承,並第1次性侵行為則否認,可見並未非完全悔悟,原審審理後,認為被告犯行事證明確,予以論罪科刑,但被告於法院審理中已經與被害人及其母親達成和解,賠償對方80萬元,並分期支付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支付給被害人的補償金,一審未及考量此對被告有利的量刑條件,量刑乃有過重,被告提起上訴,由二審予以撤銷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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