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男3度跨坐在副駕駛座的女同事身上,拉手摸下體噁稱「想舒服很久」,法院判他有期徒刑5年2月。(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蔡怡萍/嘉義報導
嘉義一名侯姓汽車男業務,看新進的菜鳥女同事頗有姿色,趁受訓後載她看夜景,欺身跨上副駕駛座疊在她身上,拉她的手摸自己的下體,之後又2度找機會強吻、脫去她衣褲猥褻,並噁說「想舒服很久了」,女子最後報警提告。法院審後依2條強制猥褻、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5年2月。
侯姓男業務2020年10月8日晚間,邀新進的女同事一起看夜景,開車載她到產業園區的自行車道附近,卻突然從駕駛座跨坐到旁邊的女子身上,解開自己褲頭拉她的手撫摸生殖器數秒;一周後,侯男又趁2人一起受訓的機會,同樣在車上將女子的副駕坐位放倒,一腳跨到她身上,不顧抵抗狂親亂摸,因為女子穿著絲襪不方便、侯男才不甘願地停手。
女子數月後決定離職,侯男得知後假意關心,邀她到休息室聊聊,沒想到卻表示「我想抱妳很久」、「想舒服很久了」,強脫女子內衣褲,女子見不斷掙扎還是沒用,只好使出緩兵之計說「這次不要」、「下次」,侯男才罷手離去。
此次女子立刻報警,而侯男則辯稱只是提供工作上的協助,還有安慰不適應的女子,她聽後主動抱著他說謝謝,還靠近他伸舌頭親嘴,是他推開並表示「不用這樣」,在職過程中也沒有異常,甚至合照時會主動站在自己身邊,並主動留下來陪他值班。
但女子有驗傷證明、也有遭強拉手腕紅腫的照片,每次描述細節並無瑕疵,並指出侯男對她說「什麼時候要讓我進去,我會讓妳很舒服」,法官認為,女子應無動機冒著偽證罪、與親友議論的風險,以極端方式虛構誣陷侯男,且她3次遭侵犯後,都有向親友透露「很髒、我不喜歡」等,並自訴「後來輕生住院了很多次,還有住到精神病院去」。
法院審酌後,認為侯男有企圖性侵女子的事實,依2條強制猥褻罪各處1年,強制性交罪4年,處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2月,仍可上訴。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