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宥寧、黃資真/台北報導
國民黨中常委蕭景田捲入北市新科議員林杏兒涉嫌買票案,檢調約談卻神隱不到案,一度傳出潛逃出境,士林地檢署2022年12月30日對蕭正式發布通緝。在通緝的第4天後,今(3)日蕭景田自行到案,檢方訊問後,認蕭景田涉嫌違反選罷法,犯罪嫌疑重大,有逃亡、串證或滅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
▲蕭景田涉賄選,遭檢方聲押禁見。(圖/ETtoday資料照)
68歲蕭景田涉嫌去年11月期間,交付競選文宣等物品給北投區多名里長6000元至1萬元賄款,涉違反選舉罷免法,檢方以證人身分約談數名里長、林杏兒,訊後均請回;國民黨士林、北投區黨部執行長曾繁川以5萬元交保,而蕭景田因傳喚未到,去年12月29日遭檢方通緝,同日對林杏兒提出當選無效之訴。
蕭景田神隱、潛逃出國真相眾說紛紜,但他於今(3日)約中午由律師陪同前往士林地檢署到案,檢察官訊問依嫌疑重大、逃亡、串證或滅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預計稍晚開庭。
由於,刑法要求嚴格證據,除非有明確證據與候選人有關,否則是追究行為人刑責,但當選無效之訴,是屬民事訴訟,在民事上不須採嚴格證據,因此就看起訴人舉證是否能讓法官採信,但過去也有候選人因涉及賄選案,刑事上不起訴或判無罪,不過卻被判當選無效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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