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生搭計程車慘遭「口交性侵」 判決出爐運將暫時免關

▲桃園市徐姓男子去年4月邀女性友人參觀新房,竟霸王硬上弓性侵挨告。(示意圖/Pixabay)

▲女大生醉倒搭計程車,竟慘遭運將性侵。(示意圖/Pixabay) 

記者林彥臣/綜合報導

北市一名開多元計程車司機鄭姓男子,搭載到一位喝醉的正妹女大生,涉趁酒醉睡著之際,停在路邊在車內強壓對方頭部為自己口交性侵得逞,此案一審依「乘機性交罪」判鄭男3年8個月,上訴後鄭男和女大生達成和解,並賠償完畢,高等法院認定有悔意,改判鄭男2年4個月徒刑、緩刑4年,不必入獄,還可上訴。

本案發生於2020年10月24日清晨4點多,當時才20歲的女大生,前晚和哥哥及朋友在新北市徹夜歡唱KTV,一行人大約喝下18罐啤酒,女大生不勝酒力,卻打算去北市找男網友續攤,網友在平台幫正妹叫車,鄭男駕駛多元化計程車接單載送。

途中鄭男假裝好意規勸女大生趕快回家休息,見女大生在副駕駛座睡著,鄭男起淫念,竟停在路邊先偷吻喇舌,接著把她的頭壓向自己下體為自己口交。

女大生恍惚中感覺嘴裡被塞進異物,彷彿天搖地動,睜開睡眼赫見自己居然臉朝下含著鄭男命根子,還被壓頭上下抽動,頓時酒意全消,但為了自身安危,她假裝還在醉茫茫,吐出嘴裡的東西詢問:「我們已經到了嗎?」

鄭男連忙把褲子穿好,敷衍女大生「快到了」,還假裝沒事將她送到目的地。

台北地院一審根據證人證詞、行車紀錄器等證據,認定鄭男犯行明確,依乘機性交罪判刑3年8個月,鄭男不服判決,上訴高等法院,並和女大生達成和解、且賠償完畢,改判鄭男2年4個月徒刑、緩刑4年,不必入獄,還可上訴、提供60小時義務及接受20小時法治教育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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