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規劃4日下午由院長游錫堃召開重大法案協商,其中包括菸害防制法修正案。(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陳弘修/台北報導
立法院本會期預定在1月13日休會。延宕超過15年未修正的《菸害防制法》,朝野黨團4日上午9時30分將針對保留條文再度進行協商,據了解,會中若有無法達成共識的條文,目前也已安排同天下午3時在立法院長游錫堃召集的重大法案協商會議中進行討論,如果仍有爭議未解,全案就直接送院會進行最後表決。內情人士表示,菸防法修正案如在本會期通過,除了可以讓國健署擁有完備法源,杜絕青少年濫用電子煙與加熱菸無法可管等亂象,同時也可回應家長與菸防團體們不斷呼籲早日通過修法的期待。
不過,就在全案進入終極協商的前夕,負責主導朝野黨團的國民黨立委林為洲3日晚間突然於臉書發文指控民進黨「《菸害防制法》修法,超大型翻車現場」。林為洲怒批國健署,他說,3日傍晚有國健署長官告訴他要直接推翻過去三次黨團協商的內容,原先達成嚴管加熱菸載具(當菸品管理即可)的共識,衛福部國健署全不認帳,直接退回政院版。
根據林為洲的發文,讓他跳腳的主因在於新型菸品的管制。他認為,加熱菸分成菸草柱及載具,政院版沒有明文管理加熱菸載具,未來菸商恐公開陳列展示,在所有的百貨賣場可任意廣告促銷,讓年輕人隨手可得,「歷經朝野協商,慢慢取得四黨及國健署共識,將加熱菸載具納管,不得宣傳廣告,未滿20歲不得購買,國健署還擬出條文版本,沒想到高層一聲令,通通推翻,不管了,原來之前的討論協商,都只是演戲過場,高啊!民進黨的委員及衛福部國健署,演得也太像了。」
《菸害防制法》修正案在立院上會期送出衛環委員會後,去年底已經進行過多次朝野協商,協商的條文雖然多達36條,但根據消息人士向《ETtoday新聞雲》透露,此次行政院送出的版本所的重點內容,例如,開放加熱菸的納管、禁止電子煙、禁止加味菸(菸品不得使用花香、果香、巧克力、薄荷口味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使用之添加物),以及提高禁止吸菸年齡至20歲,這些在協商過程中已多次討論,委員們的立場也都充分表達。
據了解,在上一次的協商中,已經獲得同意的行政院提案條文,還包括菸品健康福利捐的使用範圍;製造、輸入類菸品或未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之指定菸品者得被公布處分及其違法情形,以及擴大公共場所禁菸(第十九條:下列場所, 除吸菸區外,不得吸菸;未設吸菸區者, 全面禁止吸菸 。一、圖書館、博物館 、美術館及其他文化或社會教育機 構所在之室外場所。 二、室外體育場、游泳池或其他供公眾休閒娛樂之室外場所。 三、老人福利機構所在之室外場所。四、其他經各級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之場所及交通工具。)
▲菸害防制法修正擬擴大禁菸場所。(圖/ETtoday資料照)
另外,在政院版此次提出的修正案中,要求菸盒包裝圖文警示面積比例從現行35%提高到85%,以呼應世界衛生組織菸草控制框架公約第十一條規定,菸盒健康警示圖文比率宜大,始能達到警示消費者之功效, 對此,內情人士也透露,這在先前的衛還委員會討論時就已經引起不同看法的爭辯,關於菸盒包裝的圖文警示面積到底要限制多大?這部分還是得看協商的結果,若無法依照政院的期待改為85%,最少也會比現行的35%高,比方說調高為50%,跟世界上菸品警示圖文面積大於或等於50%者有119個國家一樣,避免我國被視為輕度管制國家。
由於《菸害防制法》此次的修法是全文修正,為避免條文有關施行日期之規定過於複雜,國健署也建議修正通過的新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訂定,以符合實務需求,其中,被歸類於其他菸品的加熱菸的健康福利捐,由於徵收計量單位改變,相關徵收行政作業須有所準備,因此行政機關希望能在準備作業完備後另定施行日期。
在警示圖文標示面積比例,以及禁止菸品使用之口味或添加物等事項及其相應罰責部分,由於相關業者也需要有一定的調整因應期間,因此,國健署預定在新版的《菸害防制法》公布後一年施行。
為了能夠及時禁止類菸品、未經健康風險評估審查核定通過之指定菸品的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與使用及其他配套作為,國健署預定全案的其餘條文,在公布後一個月內施行。
根據立法院的規劃,4日下午3時的重大法案朝野協商,將在議場三樓會議室舉行,一共有9個法案需討論,順序為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草案、產業創新條例第十條之二及第七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增訂第九條之四條文草案、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修正草案、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修正草案、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法案。
▼行政院去年1月13日通過《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的重點內容,管理加熱菸,禁電子煙。(圖/衛福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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