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偷吃女同事,分手後還把兩人的故事寫成小說PO上網。(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翁子皓/高雄報導
高雄男子阿正(化名)和妻子都在某電子廠上班,卻偷吃女同事小花(化名),後來阿正不滿小花提分手,竟在網上發表2人的愛情故事,遭小花寄存證信函要求刪文,但信卻被妻子攔截。妻子發現老公與小花的姦情,控告小花和她丈夫發生270次性行為。一審判小花要賠40萬,二審則改判20萬元,全案確定。
判決書指出,阿正、阿正妻子、小花皆任職在高雄知名電子廠,小花明知阿正已結婚,卻從2015年9月11日起和阿正交往。阿正的妻子指控,老公與小花平均每個月上床2至7次,還會拍攝、傳送淫穢照片,他認為小花介入婚姻,於是向小花提告求償80萬精神撫慰金。
小花供稱,她隻身到高雄工作,身心靈都覺得很寂寞,阿正早晚對她噓寒問暖、熱烈追求,且一再表示會與妻子離婚,讓她墜入情網和他在一起,並發生肉體關係。2人於2019年就分手,阿正卻不放手,隔年還在網路上發表「阿正與小花的愛情故事」小說,她於是委託律師寄發存證信函給他要求刪文,她當初輕信阿正的甜言蜜語也很可憐。
一審法官認為,認為阿正和小花不倫戀長達5年,多次在車上、汽車旅館、小花住處等地發生性行為,還拍攝、傳送不雅照片,雖然妻子指控的上床次數無證據可採信,但小花已嚴重侵害妻子的配偶權,因此判小花要賠償40萬元。二審法官則改判小花要賠20萬元,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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