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姓員工利用老闆中風期間照顧其10歲女兒,竟對她摸下體偷拍裸照,法院重判他8年徒刑。(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蔡怡萍/新北報導
在新北一間中藥行上班的許姓男子,老闆中風後、受老闆娘請託照顧其10歲女兒,但卻趁女童在他家睡覺時,拉開女童內褲伸手撫摸,並拿平板電腦偷拍女童下體,不慎發出「喀擦聲」,女童察覺後,找機會將平板拿給媽媽看,果真發現有女童的私密照。法院審後,依妨害性自主案件重判許男有期徒刑8年。
根據判決,許姓男子在新北一間中藥行工作,因而與老闆夫婦熟識,也會幫忙照顧老闆10歲女兒,載送國小上下課、帶她出去玩等,女童也對許男相當信任。
而2020年2月間老闆突然中風,老闆娘為了照顧老公,委託許男多照顧女兒;同年8月28日深夜3時許,女童留在許男家過夜,許男卻見她已熟睡、將女童內褲拉下,伸手撫摸下體,並拿平板電腦朝下體拍攝,不小心發出「喀嚓」的拍照聲,女童聽到後假裝伸個懶腰起床,許男才趕緊收手,但女童覺得不對勁,事後將平板拿給媽媽看,果然發現偷拍照片。
女童向警方表示,那天其實有感覺到許男趁睡覺時摸她尿尿的地方,但她緊閉眼睛假裝不知道,後來她聽到有相機發出的「喀嚓聲」,才假裝伸懶腰起身,事後她覺得很噁心、「很變態」,也有向學校老師訴說,拿平板給媽媽查看,也真的發現遭偷拍的私密照片。
法官聽了導師與母親的證詞,認為女童原本是相當信任甚至依賴許男的,要靠許男接送上下學、先前還會偷偷去找許玩耍,應該沒有突然要誣陷的必要,且平板中的照片也顯示了許男罪證確鑿。
法官認為,許男利用與女童雙親熟識已久、基於信任關係請託照顧幼女,卻不顧情誼對女童伸狼爪,利用女童信任到他住處過夜時猥褻又偷拍,犯後還否認犯行,以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兒童被拍攝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處有期徒刑8年,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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