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人從計程車上摔出,送醫不治。此為示意圖。(圖/達志影像/示意圖)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桃園市吳姓婦人2019年3月間從中壢區搭乘計程車上國道,不料車行中山高幼獅交流道附近,婦人不知何故從車上摔到外側車道,送醫急救後仍宣告不治。檢警追出計程車廖姓司機,沒想到廖男竟說自己有幻聽,根本不知婦人摔車。最高法院審理後,依照「違背契約遺棄罪」將廖男判刑7月定讞。
這件離奇案件發生於2019年3月間,吳姓婦人晚間6點半左右,在中壢市區攔了廖男駕駛的計程車,要前往桃園市楊梅區「楊梅天成醫院」。車子15分鐘後就開上中山高,不料車行經過南向67.1至67.2公里間外側車道、約在幼獅交流道附近時,婦人不知為何、突然摔出車外,倒臥、橫躺於外側車道與路肩中間。
廖男的計程車並未停車察看、救護,後方車輛發現異狀,趕緊打電話報警,警消人員趕緊上國道找人,並將婦人送醫急救,但婦人這一摔全身都是傷,經過10天治療後,仍因摔車意外導致頭部外傷併顱骨骨折及顱內出血,引發腦損傷併發肺炎死亡。檢警過濾監視器畫面,找上案發後還到車站排班的廖男,帶回偵訊。檢方依照「違背義務遺棄致人於死罪」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廖男否認犯罪,他辯稱,「在高速公路時有聽到「匡匡」的聲音,我沒有回頭看,但有輕踩煞車,沒有停車;當時沒有想到後座的乘客掉出車外,到天成醫院才發現後座乘客不見了。因為我一直有遭受幻聽的聲音干擾,所以忘記報警。」
不過一二審法院均認為,計程車司機與乘客間具有運送契約關係存在,廖男負有照料乘客的義務,所以他的做法確實違背義務。一審法院將他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上訴二審後,高院認定他「遺棄之手段可議而具有相當之惡性」,因此撤銷原判決,加重改判有期徒刑7月。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4日駁回上訴定讞,廖男須入獄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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