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一名越南人妻偷吃人夫,被對方妻子告上法院。(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郭玗潔/台北報導
新北一名人妻發現丈夫阿軒(化名)偷吃越南小三,兩人不僅將親密照上傳IG,還標註「想你就是每天我要做(愛心圖)」,兩人也前往摩鐵偷情,事後小三還表示「下面頭這麼小」,讓人妻一怒告上法院,求償50萬元。台北地院審理,認為阿軒和小三雖難認有發生性關係,但單獨上摩鐵又討論性器官,已逾越一般朋友關係,判小三侵害配偶權,要賠正宮18萬4千元。
正宮主張,她和阿軒結婚後感情很好,卻於2020年10月間,從丈夫手機發現他與小三在IG上擁抱的照片,還標註「謝謝我的寶貝下雨也還是帶我去海邊,愛你(親吻圖)」、「想你就是每天我要做(愛心圖)」等語,讓她震驚不已,遂傳訊給小三要她和丈夫保持距離,小三也明確回覆「…阿軒哥哥9月的時候有跟我說你們吵架我才知道他結婚了」,但此後兩人仍繼續交往,不僅甜蜜互稱「老公、老婆」,阿軒還傳訊關心小三「你最近有吃避孕藥嗎」、「我們一起吃飯、一起睡覺、一起洗澡」,手機裡也存有和小三上摩鐵的照片,讓她看了深感痛苦,提告對小三求償50萬元。
小三表示,她是越南人,經介紹嫁來台灣,在朋友聚會上認識阿軒,以為他單身才和他去海邊、做蛋糕,後來接到正宮通知知道他已婚,就和阿軒疏遠了。
法官查看正宮提出的證據,小三在得知人夫已婚後,仍於去年1月和人夫單獨前往旅館,並於2天後傳送「下面頭這麼小」等討論性器官的訊息給阿軒,雖不能證明兩人有性關係,但已逾越一般朋友分際,判小三侵害配偶權,要賠18萬4千元,全案還可上訴。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