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後1人3槍「殘殺友人與女友」 再拿鋁棒砸3檳榔攤...惡男下場曝

▲57歲男子金文龍,槍殺30年交情的姚姓男子及其郭姓女友,一審台南地院認為金男有悔悟之心及教化可能,判他無期徒刑,上訴台南高分院駁回上訴仍維持一審無期徒刑判決。(圖/記者林悅翻攝)

▲57歲男子金文龍,槍殺30年交情的姚姓男子及其郭姓女友,一審台南地院認為金男有悔悟之心及教化可能,判他無期徒刑,上訴台南高分院駁回上訴仍維持一審無期徒刑判決。(圖/記者林悅翻攝)

記者林悅/台南報導

57歲男子金文龍與30年交情的姚姓男子因投資糾紛翻臉,酒後持槍射殺姚男及及其郭姓女友,一審台南地院認為金男有悔悟之心及教化可能,判他無期徒刑,檢察官不服上訴二審要求判處死刑,台南高分院4日宣判,駁回上訴仍維持一審無期徒刑判決。

判決資料指出,金文龍於因不滿好友姚男(55歲)和其郭姓女友(45歲),打算在台南七股區某工地經營檳榔攤,恐影響他與姚男合資經營之福利社生意,加上金男曾停車在佳里區郭女所經營榔攤前被驅趕,而心生怨恨。

2020年2月17日晚間喝酒後,金男開車至郭女檳榔攤,持球棒、石塊砸毀該檳榔攤大門玻璃及外廣告招牌,並恐嚇稱要砸毀她的3間檳榔店後駕車離去。同日晚間9時13分許,金男又到檳榔攤,持鋤頭向郭女恐嚇稱,她的檳榔攤只要營業1天就砸1天等語,郭女向警方報案處理。

金文龍事後聽聞郭女之弟放話要抓他,且他不滿因郭女報警,導致其通緝犯身分被查獲,於2020年2月21日下午,金文龍酒後愈想愈氣,帶槍到姚男住處,一進屋內就對姚、郭頭胸腹等處各開3槍,逞兇後搭計程車逃離現場,姚、郭被發現送醫傷重不治。金文龍槍殺2人後,又持鋁製球棒砸去砸郭女的3家檳榔攤,2020年2月25日晚上金男在佳里區偷一輛機車代步,當晚被警方拘提到案送辦。

一審法官認為,金文龍犯後有悔意,主動告知員警槍、彈下落,表示願意面對一時衝動犯下錯誤,有心賠償被害人家屬,但因名下無任何財產,而無法處理;且金男曾有妨害自由、毀損等前科,執行期間在監表現良好,認為刑罰執行對其具有相當之心理拘束力,而有藉執行獲得矯正之可能;金男殺人時,確有受到酒精影響,判決金文龍非法持有槍彈罪,判4年6月,併科罰金3萬元;酒駕判6月;砸檳榔攤毀損罪,判3月;恐嚇危害安全罪判4月;犯殺人罪,共2罪,均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竊盜罪判3月,金男所犯各罪應執行無期徒刑及褫奪公權終身,另罰金3萬元部分,併執行之。

檢察官及被害人郭女家屬不服,認為金男應判處死刑而上訴台南高分院,台南高分院審理後於4日判上訴駁回,仍維持無期徒刑及褫奪公權終身。

二審法官認為,金男與被害人姚男有兄弟情誼,與被害人郭女僅認識數個月,卻殺意甚堅,光天化日下持槍行兇殺死2人,對被害人家屬造成無盡之悲痛及遺憾,損害巨大,足見金男所犯惡質性重大,自當重懲,已符合公政公約之節「情節最重大之罪刑」無疑義,因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