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姓男子為新屋區聖母宮負責人,去年8月12日舉辦送煞活動卻釀成3死1傷慘劇,圖為現場遺留之王船。(資料照/記者沈繼昌翻攝,下同)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新屋區聖母宮去年8月舉辦送煞民俗活動,透過LINE群組號召信眾參與,活動當天深夜舉行,共有20名信眾參與,其中男性信眾扛神轎進入海中,未料碰上漲潮,信眾未著救生衣等安全防護,現場亦無救生員,導致信眾扛神轎入海時發生溺水意外,最後釀3死1傷悲劇;桃園地檢署複訊後,魏姓負責人事後否認犯行,信眾辯稱係神明附體時指示辦送煞活動等語,檢方認為魏具保證人地位,今(4)日偵結依過失致死罪嫌提起公訴。
檢警調查,28歲的魏姓男子為新屋區聖母宮實際負責人,去年8月間日透過陳姓男子在宮廟之LINE群組號召信眾將舉辦送煞民俗活動,8月12日至翌日凌晨在海邊舉行送王船入海民俗活動,由陳姓男子負責發送訊息號召信眾參與。
當天共有20名信眾參與,以分工方式,由男性負責扛神轎進入海中,女性則負責在岸上燒紙錢,魏姓負責人為宮廟之乩身,負責以神明之名義發號施令,送煞活動係於夜間在海邊舉辦,應對參與活動之人有生命、身體、健康之危險發生之可能,魏與信徒之間具有宮廟負責人與信眾之關係。
但意外發生晚上,魏男明知送煞活動在夜間舉行,現場無任何照明設備、亦未設置救生設置、救生員,亦未要求信眾穿著救生衣、亦未攜帶救生圈與救生繩等設備,當晚適逢漲潮,導致信眾扛神轎入海時發生溺水意外,其中陳姓、紀姓、呂姓與詹姓等4人落入海中,其中陳姓、紀姓與呂姓等3人被尋獲已無呼吸心跳,送醫急救後仍因溺水致窒息死亡,另詹姓男子雖被救起仍造成吸入性肺炎、橫紋肌溶解症等傷勢,所幸挽回一命。
檢警偵訊時,魏男起初坦承犯行,但其選任辯護人則否認犯行,辯稱雖為宮廟實際負責人,但並非活動發起人,亦未強迫信眾參與僅贊助金紙、王船、神轎等物,宮廟陳姓男子辯稱時神明附體指示他要辦送煞活動等語;檢方認為,送煞活動須將神轎、王船等物由多人合力扛入海中,當天海象適逢漲潮,過程中可能發生海象變化而致下水之人溺水之結果應可預見,亦未準備救生衣、繩索或其於救生設備,顯然違反其所應負之作為義務及注意義務,魏男之不作為顯與被害人死亡及傷害結果間相當因果關係存在,其過失致死與過失傷害犯行足堪認定,檢察官今天偵結依過失致死、過失傷害等罪嫌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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