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串證逃亡!蕭景田涉賄800萬交保 士檢3理由正式提抗告

▲▼   蕭景田   。(圖/記者黃宥寧攝)

▲國民黨中常委蕭景田涉以現金買票法院裁定800萬交保,士林地檢署正式提出抗告。(圖/記者黃宥寧攝)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國民黨中常委蕭景田涉提供現金給同黨士林北投區執行長曾繁川,由曾替新科議員林杏兒行賄,蕭列為被告卻神隱,上月底發布通緝,昨(3日)才主動到案被聲押,法院訊後裁定800萬交保,其親友也火速拉著裝滿現金行李箱赴地院辦保,對此,檢方認原裁定顯有不當,今正式提抗告,理由也曝光。

士檢指出,1.蕭案發後先是逃逸,歸案後說法又避重就輕,顯然畏罪避刑,非予羈押禁見,有逃亡或進一步勾串滅證的風險、2.到案後的供述與卷內事證不符,又有實質影響證人機會,顯有串證滅證的可能,且此項危險,並非具保所能除去、3.曾有翻牆逃亡事實,再參酌其工作、資歷等,足認蕭在發現案情發展對其不利時,規避審判或重罪執行而逃亡之蓋然性顯然甚高。

因此,認為有羈押原因,且有羈押必要性,蕭逃亡及勾串滅證的風險,並非具保所能除去,原裁定顯有不當,依法提起抗告。

全案將送往台灣高等法院審理,若高院駁回抗告,維持原裁定,該案交保結果就確定不變;若高院撤銷原裁定,發回士林地院更為裁定,地院收到檢還卷宗,須再度儘速傳喚蕭到院進行羈押訊問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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