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台首件國民法官案公布! 台中業務員殺人案今移審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國民法官今年元旦正式上路,台中地檢署昨日(4日)偵結黃姓業務員殺人案,因符合「故意犯罪因而發生死亡結果者」,並通過電腦抽籤,確定成為全台首件由國民法官審理的案件。

▲▼台中男因工作糾紛拿刀刺死同事。(圖/記者鄧木卿翻攝)

▲黃男持刀刺死施姓同事。(圖/記者鄧木卿翻攝)

回顧這起案件,22歲的黃姓男子和施姓男子都是台中某直銷商的業務,兩人因為工作細故、搶業績發生摩擦,黃男在去年10月20日晚間9時30分左右前往施男的住處理論,雙方談不攏,他一氣之下持刀刺了對方數十下。

台中市警局第六分局獲報趕抵現場,發現施男身上遍布刀傷,倒臥在血泊之中,立即將人送往醫院急救,但最終仍宣告不治。而行凶的黃男被捕之後情緒十分不穩定,警方訊後依傷害致死罪嫌移送台中地檢署偵辦。

根據《聯合新聞網》報導,這起案件台中地檢署檢察官經過2個月多偵查,4日偵結,並依殺人罪嫌起訴黃男,預計今日(5日)上午就會移審至台中地院,由於案件符合「故意犯罪因而發生死亡結果者」,經過電腦抽籤決定,確定成為全台首件由國民法官審理的案件。

▲▼台中司法大廈包含台中地檢署與台中地方法院。(圖/記者李忠憲攝)

▲黃姓業務員殺人案今日將移審至台中地方法院。(圖/ETtoday資料照)

國民參與審判的目的,就是希望判決能夠更貼近民意。由於過往引起社會關注,但因判決結果與人民期待有落差,導致人民逐漸不信任司法的案件,大多為重大刑事案件,因此《國民法官法》限縮案件類型,依照該法第5條第一項規定「除少年刑事案件及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罪之案件外,下列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且由地方法院管轄之第一審案件應行國民參與審判:一、所犯最輕本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二、故意犯罪因而發生死亡結果者。」

依據司法院2014年到2018年的案件類型統計,每年約有600件案件適用《國民法官法》,而「最輕本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依照目前刑事相關法律來看,包含妨害性自主致重傷或致死者、殺人、使人受重傷因而致人於死等,共245種;故意犯罪因而發生死亡結果者,則有112種。

另外,再根據同法規定,國民法官必須是年滿23歲,且在地方法院轄區連續居住滿4個月以上,有高中職畢業以上學歷的我國國民。而選任流程是先由地方政府提出符合資格的初選名單,交由地方法院的審核小組以電腦抽籤,複選24名候選國民法官,最後由該案件的地方法院合議庭,加上檢辯雙方代表,以面試、詢問的方式,決定出最後的6名國民法官與2至4名備位國民法官。司法院推估,每案選出24名候選國民法官、近600案,所以每年約有13萬國民將參與審判程序。

依照以上規定,國民法官上路後將會適用的案件,包含台北地檢署11月間偵辦的「富商酒駕撞死空少案」、彰化地檢「家暴婦電線勒死丈夫案」,以及台北、士林地檢署均立案查辦的「詐騙集團假徵才虐殺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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