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藍姓臨時工2020年8月5日發現女同事A獨自一人在工地休息,竟趁對方熟睡時企圖性侵,結果遭一腳踹飛;雖然他表示願意和解,但認為20萬元太多,反被女方嗆聲「他付不起是因為他不努力」。案件上訴至高等法院,藍男帶著2萬元現金出庭,同時承諾一定會在1年之內賠償剩下的18萬元,才換得3年緩刑。
▲藍男企圖性侵女同事,反遭對方踹飛。(示意圖/CFP,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指出,藍男2020年8月5日中午12點多在桃園市蘆竹區某工地的9樓,發現同事A女正獨自一人在休息,於是趁著四下無人之際,上前想要強行脫掉對方的外褲和內褲性侵,結果反被驚醒的A女一腳踹開。
桃園地院法官一審認為,藍男2003年間曾因妨害性自主案件,被判處7年2個月有期徒刑,沒想到仍不知悔改,又對女同事出手,因此依乘機性交未遂罪,判處2年2個月有期徒刑。藍男不滿一審量刑,提出上訴。
此外,藍男曾在一審時表示,A女要求賠償20萬元太多,雙方無法達成和解,結果被對方反嗆,「什麼叫付不起,我就是要他賠償,他付不起是因為他不努力,如果他不跟我和解,請法院判重一點」。
二審時,藍男表明願意以20萬元和解,並帶著2萬元現金出庭,同時承諾會在1年之內給付剩下的18萬元,希望法官能從輕量刑。
高等法院合議庭認為,藍男有妨害性自主、竊盜、公共危險等多項前科,素行不佳,但對於這起案件,他始終坦承犯行,一審已當庭向A女道歉,二審時也表明願意和解,還給出詳細的賠償方案,考量到他確實有意彌補,犯後態度尚可,家中還有老父親需要扶養,因此裁定撤銷原判決關於量刑的部分,改判處1年8個月有期徒刑,緩刑3年,緩刑期間應付保護管束。
合議庭強調,藍男也要依照承諾賠償A女20萬元,如果沒有在1年之內完成,將會撤銷緩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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