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大的男嬰遭熱水燙傷,父母倆緊急跑去藥局買了燙傷藥擦卻未送醫,6天後男嬰身亡。(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黃資真/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20歲江姓女子不慎打翻電熱水壺,3個月大的男嬰受到二度燙傷,事後卻未送醫,僅抹燙傷藥了事,最終6天後呼吸衰竭死亡,夫妻倆皆依過失致死罪起訴,27歲丈夫楊男判刑10月,江女則是判處1年4月。
判決指出,2020年7月12日上午10時許,江女在住處泡奶時,不慎打翻電熱水壺,滾燙熱水使剛滿3個月的男嬰左側顏面、左耳後等處有二級燒傷,但夫妻倆先抹了燙傷藥觀察,6天後早上7時許,2人發現男嬰躺在床上沒動靜,趕緊送醫,最終仍是回天乏術。
檢方根據解剖結果發現,男嬰腸胃道內容物稀少,應有餵食不良的情況,另研判死亡前已患有肺炎至少3至5日以上,生前應會有呼吸急促、用力吸氣、發燒、活力不佳、食慾降低等明顯症狀,已屬重度,卻未及時送醫,因此將2人依過失致死罪起訴。
審理時夫妻倆否認過失致死,江女稱燙傷抹藥後男嬰一切都很正常,也有正常飲食,沒有餵食不良;楊男則稱,因為家裡經濟狀況不好才想說先用藥膏抹,如果情況惡化再帶他就醫,從燙傷到過世期間,沒發覺有任何異狀。
除了經濟考量外,夫妻倆也提到,由於他們與大女兒已有感情了,擔心如果將男嬰送醫,社會局恐會介入將大女兒與男嬰安置,才會決議不送醫。
一審法官認為,男嬰若及時送醫,且得到良好適當醫療照護,則有可能避免死亡,違反義務之程度重大,所為甚屬不該,2人卻執意堅稱照護無疏失,將楊男判處10月、江女處1年4月。
檢方針對楊女判決提出上訴,指出男嬰出生時即出現疑似對牛奶蛋白過敏、腸道疾病等問題,夫妻倆因而認定男嬰有吐奶或食量較少的問題屬正常,才會誤判,且母親年紀雖輕,為了養育2名子女,也努力找尋工作機會,請求輕判。
高雄高分院表示,楊女本身為3名孩子的母親,先前已有照顧2名子女的經驗,稍加注意即會發現男童死亡前有呼吸急促、發燒、食慾不振及哭鬧不止等異狀,年僅3月大的嬰兒稍有不適感會以直接而明顯的行為來反應,江女卻堅稱孩子死亡前未有任何異狀,足認其有違反父母照護義務之過失甚明,因此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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