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許嘉龍指出,針對楊志強被法院請回,檢察官會補強證據後儘快提出抗告,另對林世傑部分檢察官已簽發拘票,拘提林男到案。(圖/記者林悅翻攝)
記者林悅/台南報導
台南市正副議長賄選案,台南地檢署檢察官向台南地院聲押郭再欽及中間人楊志強,台南地院4日深夜裁定郭再欽羈押禁見、禁止通信,但楊志強請回,台南地檢署5日上午指出,對於楊志強經法官請回,檢察官會補強證據後儘快抗告,針對關鍵人、南市區漁會理事長林世傑一直拒不到案,檢察官已簽發拘票,並呼籲林男儘速出面釐清案情。
台南地檢署偵辦台南市正副議長賄選案,向台南地院聲押郭再欽、楊志強2人,台南地院於4日深夜11時左右裁定郭再欽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另楊志強部分以證據不足而請回。
台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許嘉龍5日上午指出,針對楊志強被法院請回,檢察官會補強證據後儘快提出抗告,另對林世傑部分檢察官已簽發拘票,拘提林男到案,南檢呼籲林男儘速出面投案,以釐清相關案情。
法官認為郭再欽否認犯行,就妨害投票自由部分,有聲請書所載之證據有證人證述、通訊監察譯文等在卷可憑,足認被告有妨害投票自由之犯行,涉犯刑法妨害投票自由罪嫌疑重大,有事實認有與共犯、證人有串證之虞。此外,尚有林姓共犯尚未到案說明,在全案未查明之前,實有致案情陷於晦暗不明之危險,且被告郭在欽與林姓共犯熟識,二人利害關係一致,有互相配合為不實陳述之動機及可能,亦恐影響證人,使證人違背真實而為有利於被告之虛偽陳述,故有事實足認被告有串證之可能。此外,現今網路及通訊軟體發達,被告如未予羈押,可輕易自己或透過他人以秘密方式再與他人溝通以進行勾串,審酌被告所涉犯罪情節,勾串及滅證之速度與危險,為確保日後審判及刑罰執行程序得以順利進行而有羈押、禁止與他人接見、通信機會以進行勾串,而裁定羈押、禁止接見、通信。
而楊志強部分,法官認為楊男只坦承2022年12月14日晚上有聚會之情,但否認有何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共同於直轄市議會議長之選舉,對於有投票權之人行求罪。檢察官所提證據不足,不符羈押要件,應予駁回,並已將被告楊志強釋放。
據了解,檢調專案小組偵辦台南市正副議長賄選案,搜索傳訊台南市議長邱莉莉、副議長林志展,與李文俊、張世賢、李鎮國等三名跑票的國民黨議員及無黨市議員黃麗招等共六名議員。檢方1月4日上午分別裁定議長邱莉莉50萬元交保、林志展20萬交保、黃麗招10萬元交保、李文俊25萬元交保、張世賢10萬元交保、李鎮國15萬元交保,黃怡萍20萬元、李鎮國之妻高梅仙10萬元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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