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健保署外觀。(圖/記者呂佳賢攝)
記者嚴云岑/台北報導
112年農曆春節連假即將到來,今年連假長達10天,許多院所減少或停止門診、藥品調劑服務。健保署提醒持有慢性病連續處方箋的民眾,可自春節前10天,即1月10日起回診請醫師處方給藥貨領取下個月用藥,避免用藥中斷,安心過好年。
健保署李伯璋署長表示,依「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規定,「慢性病連續處方箋」是指醫師開給病情穩定的慢性病患的長期用藥處方箋,目前「慢性病連續處方箋」的效期,是依醫師實際處方給藥的日數計算,最多90天,並分次調劑,每次給30天以內的用藥量。
健保署提醒,持有慢性病連續處方箋的民眾,上個月給藥天數的最後一天(藥吃完的日期),落在春節期間112年1月20日至112年1月29日者,可提前自春節前10天,即112年1月10日(含)起可回診請醫師處方給藥或領取下個月用藥。
持有慢性病連續處方箋領藥的民眾,必須於上次給藥期間屆滿前10天內,才可以憑原處方箋再次領取下一個月的用藥。因應112年春節假期,健保署援例放寬規定,提醒持有慢性病連續處方箋的民眾記得提前領藥,避免中斷用藥,安心過好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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