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劉人豪/屏東報導
新北市一名劉姓男大生,2022年6月3日凌晨騎乘重機行經墾丁台1線成功路,欲在路口迴轉時與陳男駕駛的轎車發生碰撞,強大的撞擊力道造成男大生當場被噴飛,重機零件散落一地,而轎車車頭也凹陷損毀,劉男送醫後不治身亡。屏東地方法院依過失致死罪判陳男有期徒刑1年。
▲枋山鄉臺1線成功路發生大型重型機車與自小客車交通事故 。(資料照/記者陳崑福翻攝)
回顧案情,騎乘綠色重機的劉男,2022年6月3日沿台1線南往北至成功路口迴轉時,欲前往外側車道繼續行駛,卻與一輛沿台1線北往南方向直行的白色轎車發生碰撞,造成21歲的劉男噴飛,而20歲陳男碰撞後失控自撞分隔島,造成車頭凹陷損毀,劉男緊急送醫後不治身亡,轎車內2人亦受有輕傷。
▲▼枋山鄉臺1線成功路發生大型重型機車與自小客車交通事故 ,男大生當場慘死。(圖/記者陳崑福翻攝,下同)
劉男和另一名女性友人相約在枋山海豚灣的超商見面,女友先到在超商等他會面,再一起騎車到墾丁旅遊,不料劉男因為騎過頭欲從迴轉道迴轉,卻不幸發生車禍,女友等一段時間未見他前來,接到通知竟是醫院通知男友遭遇車禍不治的消息,當場崩潰痛哭。肇事的陳男也同樣是趁著連假,載著友人前往墾丁旅遊,才會因此和劉男發生車禍。
▲2022年6月3日,枋山海豚灣一輛重型機車在迴轉時不慎與自小客車發生碰撞,男大生當場噴飛慘死 。(圖/記者陳崑福翻攝)
判決書指出,陳男無照駕駛,疏於注意未減速,在速限60公里路段以時速約70公里超速行駛,導致與劉男發生碰撞,違反注意義務而有過失。劉男迴轉前未看清來往車輛,與陳男發生碰撞,就本件車禍之發生,亦有過失。
法院審酌,陳男行車時疏未注意遵守交通規則,造成劉男與其家人天人永隔,留下一輩子的遺憾,違反義務程度非輕,且陳男迄今未與劉男家屬達成和解,所為實屬不該;兼衡陳男於審判中坦承犯行,尚具悔意,並考量雙方各自之過失情節等情,屏東地方法院依過失致死罪判陳男有期徒刑1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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