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司機誘拐落單少女,載到山區性侵得逞。(示意圖,非本案當事人/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黃資真/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王姓Uber司機見女國中生小青(化名)獨自等公車時,自稱是查訪員誘騙小青上車,竟載她到山區在車內性侵得逞,事後小青稱「明天可以再見面」,王男才放她離開。台中地院依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性交罪,判處7年6月。
判決指出,2022年9月29日下午,王男停在某公車站牌附近休息時,剛好看見正在等車的小青,假意向小青問路搭訕失敗,便下車改稱是訪問學生求學、生活需求的查訪員,可載小青回家,讓小青信以為真上車。
行經小青住處時,王男希望可以再多聊一下,小青擔心遭遇不測,只能勉強答應,怎料王男卻載到山區,趁著天色已暗,在車裡性侵得逞。
為求脫身,小青謊稱「明天可以再見面」,王男開心的立刻同意,於晚間7時許載她回家,小青到家後趕緊將此事告知祖母,隔天祖孫倆前往警局報案。
法官審酌王男為逞私欲,藉著少女獨自上車且不敢反抗及對外求援的機會,為,接續為上開強制猥褻及性交行為,造成小青身心受創嚴重,考量王男坦承犯行,依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性交罪,判處7年6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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