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非公務查詢上萬筆個資的黃姓警員,反控搜索他的督察員涉嫌瀆職。(示意圖/Pexels)
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前台北市警中正二分局黃姓警備隊員,因涉嫌非因公務查詢車籍資料,還私下以行動載具查詢女性同仁在內的個資1萬2千多筆,遭警方懲處並函送警局,黃警卻認為,當時持搜索票前往搜索的2名警局督察員,無故限制他的行動自由,涉嫌瀆職等罪,台北地檢署調查後,根據證人證詞認為罪嫌不足,5日處分不起訴2名督察員。至於黃警涉嫌違反《個資法》部分,日前已獲簽結。
黃姓警員偷查同仁個資的爭議在2018年間引起不小風波,當時事件起源於黃警的1名同事將自己和妻子的隱私照片存在警局電腦,卻不慎外流,警局同仁都可在公用電腦內看到這些私密照片,黃警因此被當事人提告涉嫌無故取得他人電腦之電磁紀錄,散布猥褻物品等罪,但因罪證不足,檢察官處分不起訴黃警。
不過此事引起警局督察組注意,展開調查後發現,黃警在2016年到2018年間,多次非因公務以警用電腦或行動載具,查詢同事車籍及同仁個人資料,比數高達1萬2727筆,分局分別記黃警申誡2次、記過1次,最後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函送北檢偵辦。
▲黃姓警員涉嫌違反《個資法》部分,因查無不法犯意,已獲檢察官行政簽結。(示意圖/Unsplash)
當時媒體報導,被偷查個資上至分局長,下至雇員、工友,黃警更在警局調查時坦承也有查詢女性同仁個資,並對女性直屬長官說過:「別以為你留守偷溜我都不知道」,不過檢察官調查後,認為黃警擅查個資的行為,無法推論主觀上有不法利益或損害他人利益的犯意,予以行政簽結。
沒想案子並未就此結束,黃警除了對當時報導的媒體提告,接連敗訴之外,也指控先前持法院核發搜索票對他執行搜索的吳姓、林姓2名督察員,無故限制他的行動自由,但因現場證人作證顯示,督察員曾口頭請黃警協助配合調查,且全程並未上銬、限制自由等情形,因此以罪嫌不足等理由,處分不起訴2名督察員。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