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童長期遭父親欺凌。(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記者崔子柔/綜合報導
台北就讀小二的男童小成(化名)在上健教課時,向老師透露父親會摸他的屁股,老師私下詢問後發現事態嚴重並報警,男童父親則辯稱他們是進行男性之間的玩樂,不過法官認為,他共犯下208個強制性交罪,合判8年徒刑,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內容,小成聽到老師上課時,說要尊重自己和他人的身體,不能隨意碰觸別人,便舉手說父親常常會摸他的屁股,讓老師察覺有異,下課後約小成到辦公室詢問。
小成向老師透露,爸爸會脫他的褲子,觸碰他的屁股,或用手拉、彈他的下體,讓他很不舒服,甚至用手指或戰鬥陀螺的發條,戳他肛門和「尿尿的地方」,他經常痛得哭出來。
老師向校方通報後報警,小成驗傷結果則顯示肛門周圍有瘀紅,傷勢約1公分,並稱前天爸爸才對他做過類似的事,頻率大概每星期2、3次。
小成父親到案後坦承,他平時會彈兒子下體,或脫下兒子褲子打屁股,大概一星期2次,但他堅稱這是和兒子進行「男性間的玩耍」,無任何性交故意。
合議庭根據小成說詞、檢方調查和法院描述,認為小成說的事情是親身經歷,而且是在上健教課時有感而發才透露,沒有誣陷爸爸的可能。
高院法官認為,小成爸涉嫌自2017年8月下旬開始,以每週2次的頻率對小成強制性交,共涉208個強制性交罪,合併判處8年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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